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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砍自家林木也违法? 法院:无证砍伐超过一定数量就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7-10-24 16:22:06

阅读量:287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田某以贩卖盈利为目的,在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谭家岭村,从 10多个村民手中购买林木共计189株。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田某雇人砍伐林木并制成原木出售,获利18000余元。经秭归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鉴定,田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60余立方米。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因本案涉及林木立木蓄积较大,破坏性较严重,法官将根据被告人田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交纳罚金以及后期恢复林木植被等情况综合考虑后,依法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目前社会上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自己的林木当然能随意砍伐,往往置法律于脑后。当违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当事人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悔之晚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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