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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还清的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7-10-21 13:56:57

阅读量:397

  夫妻结婚时买的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房贷还未还清,那么,这时候,未还清的房贷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还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看下文!

  一、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是共同债务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处理夫妻共同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

  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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