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生活中,会出现有继承权的两个以上继承人各执有效的遗嘱要求按照各自遗嘱分配遗产,有继承人执公证遗嘱,而有继承人执自书遗嘱,双方均不认可对方遗嘱,那么此时遗嘱该如何分配?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
原告梁某诉称:郭某贵与陈某娣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郭甲、郭乙、郭丙、郭丁、郭戊、郭戌等子女。郭戌与傅某原系夫妻关系,未生育子女;后两人离婚。赵某与陆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赵甲、赵乙两子女;后两人离婚。郭戊与赵某于1993年4月26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郭某贵于1989年4月27日报死亡;陈某娣于2002年2月3日因死亡注销户籍;上述两人死亡时,两人的父母已分别先于该两人死亡。郭戊于2015年2月16日报死亡;赵某于2013年7月12日报死亡,赵某的父母先于赵维康死亡。本市504室房屋产权于2009年9月22日登记于郭戊与赵某名下(共同共有)。郭某贵、陈某娣、赵某均未留有遗嘱。郭戊于2013年8月14日立有公证遗嘱一份,内容为,504室房屋产权中郭戊的份额及其应继承赵某的份额均遗赠给梁某所有。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504室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郭戊的产权份额及其继承赵某的产权份额部分均由原告继承所有;赵某在504室房屋中的其余份额按法定均等继承,不要求实际分割房屋。
【判决结果】
原告梁某继承二分之一产权份额;被告赵甲、赵乙共同继承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经法院查明,郭戊与赵某死亡后,504室房屋产权属于郭戊与赵某的遗产。二、郭戊留有的公证遗嘱及赵某留有的代书遗嘱均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504室房屋产权的继承应按两份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504室房屋产权由原告梁某继承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被告赵甲、赵乙共同继承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律师说法】
两份有效遗嘱,遗产如何分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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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给付非婚生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此时,该方的现任配偶能否以该方给付抚养费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已生效的判决?
导读: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各个子女,然后将部分财产过户给继承人,与之前的遗属内容相违背,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还可以继承按之前的遗嘱要求继承剩余遗产?该遗嘱是否还继续有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留有遗嘱 生前将财产提前给继承人 原告王某丙和被告王某丁系被继承人王某的亲生女,被告王某甲系被继承人王某的养女。2014年10月23日,原、被告之父王某因病死亡,生前留有房产一套。2013年8月24日,被继承人王某曾立下遗嘱,将涉诉房屋遗留给原告王某丙所有。
我爷爷奶奶的房子,父亲已同意,姐妹没意见,凭什么不给我登记?还有没有天理?孙子不能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子,似乎违背常理。那么,到底有没有理?先把事情捋一捋。 案情简介: 赵爷爷,男,1903年12月21日生,马奶奶,女,1910年2月12日生,双方系夫妻关系,赵爷爷与马奶奶生有一子赵父(1938、2、14日生)。赵父与冯母(1939、11、12日生)于1959年12月21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子二女,长子赵某良、长女赵某勤、次女赵某云。赵爷爷、马奶奶原有一套私房,坐落于原无锡市小田岸15号
很多人认为:我的事很简单,自己写一份遗嘱也是有效的,或者找人给我见证一下也有法律效力,为什么还要咨询律师或者做公证呢?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很多老年人往往因自身文化程度有限、对法律不够了解或疾病等,选择他人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而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内容、形式等均作出比较严格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大量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接下来,我们先看三个遗嘱无效的案例:① ▌立遗嘱人不签字,代书遗嘱无效 苏某的
案例:口头作废的公证遗嘱 前年,陈爷爷的老伴因疾病去世了。老伴去世后,陈爷爷郁郁寡欢,生活总觉得了少了点什么。近一年来,陈爷爷觉得自己的身体也每况愈下,考虑到自己的身体情况,陈爷爷想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两栋房产平均分给自己的一儿一女,便在孩子们的陪同下到公证处公证了遗嘱。 但是,自从陈爷爷立下了遗嘱之后,陈爷爷的儿子对陈爷爷就没有以往那么上心了,经常一两个月才去看一次陈爷爷,平时也没怎么打电话给陈爷爷,对陈爷爷的生活起居毫无过问。对此,陈爷爷很是心寒,几次三番陈爷爷都对贴心的女儿说,要把自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