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与数罪形态,在刑法理论上亦称为罪数形态。研究罪数形态的理论,则被称为罪数形态论。其基本任务在于,从罪数之单复的角度描述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形态特征,阐明各种罪数形态的构成要件,揭示有关罪数形态的本质属性,剖析不同罪数形态的共同特征并科学界定其区别界限,进而确定对各种罪数形态应适用的处理原则。
我国刑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全面剖析国外学者关于罪数标准学说的优劣利弊,吸收某些学说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普遍公认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犯罪构成标准说,以犯罪现象的自身规律为出发点。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可以在确保罪数判定的法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此外,犯罪构成标准说,不仅在罪数形态论领域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而且为犯罪形态论的深入研究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所以,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罪数判断标准无疑是科学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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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5日汪某驾驶广元市全通运输有限公司川H04278号货车沿绵阳市科创园区二环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高新区普明北路路口右转弯时发生翻车,造成该车副驾驶座何某被摔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汪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
2014年8月3日晚,曹某与妻子孙某于晚饭后到村前小河边乘凉,期间,孙某在河边台阶上撩水洗澡,其夫曹某在一旁把风。后曹某到相距13米处的路边方便。10分钟后,曹某返回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受害人因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差别,存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即损害赔偿数额上差额巨大,人们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同命不同价”。 事实上,
关于撤销缓刑的建议应由何种机关提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负责缓刑监管的公安机关提出。理由是该机关对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行为、举动
根据立功所属阶段的不同我国刑法上的立功分为哪两类 一是属于刑罚裁量中的立功,二是属于刑罚执行中的立功。 相关法律知识: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