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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得款一百元 被判入狱十年加罚金

发布时间:2017-10-20 17:24:02

阅读量:227

  男子因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男子带利器到朋友家中,以暴力的方式威胁朋友的妻子,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100元。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利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8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利某毒瘾发作,但无钱购买毒品,便想到朋友马某,知道当天马某不在家,决定向其妻子黄某索要钱。被告人利某想黄某不会轻易给钱,就从家里拿一把草钩插在摩托车的后架处,接着骑摩托车来到马某的家中,在门口下车拿着草钩进入马某大门。这时黄某正坐在其自家走廊处与卢某聊天。被告人利某走到黄某面前,将手中的草钩架在黄某的左肩上,对黄某说:“大婶婆,拿钱出来”。卢某因害怕跑开后打电话报警。黄某怕被伤害,便从裤袋内拿出100元交给被告人利某。被告人利某抢走黄某100元后,将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和零食花光。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利某使用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利某犯抢劫罪成立。被告人利某入户抢劫,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利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3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故利某虽然仅抢得100元,仍构成抢劫罪,入户抢劫在量刑上会高一些,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按其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等对他定罪量刑。

  转自: 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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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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