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余飞和伊泽原本是一对恋人,但经常因为一些琐事而吵得天翻地覆。于是,伊泽向余飞提出了分手。伊泽没想到的是,余飞不但不同意分手,还经常到她家以及单位找她,纠缠不休。一天晚上,余飞找到伊泽,并将伊泽带到一处空房子内,求伊泽不要分手。但伊泽分手决心已定,余飞见状威胁伊泽索要8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伊泽在无奈之下给余飞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余飞人民币捌万元,八年付清,从2003年起”。 余飞这才放伊泽回家。2015年2月,余飞在多次向伊泽索要“青春损失费”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伊泽告上法庭,要其伊泽按照借条给付欠款。
解 析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并且必须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本案中,余飞据以起诉伊泽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条的实质是,当伊泽提出与余飞接触恋爱关系后,余飞强行让伊泽出具以期获得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余飞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月28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因恋爱关系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于证据不足,原告曹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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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唐正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制度,即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看起来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予以分析,厘清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相关问题,与大家商榷。 1 无责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无责赔偿的法律规定。关于无责赔偿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新华社济南11月6日电(记者邵琨)一个济南小伙在经历过一次查酒驾之后,“灵机一动”,产生了“碰瓷”的想法。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小伙与他的3名同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6月4日夜里,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在济南城区伺机等候敲诈对象,当被害人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时,四人驾车尾随,故意与孙某驾驶的机动车剐蹭。 据李某交代,他们故意与之发生剐蹭后,主动要求与对方私了。由于对方酒驾,害怕报警,便同意私了,给了李某3000块钱,事后李某四人将这笔钱瓜分。 李某
来源:安庆法院网 ┃作者: 赵柏武 近日,弥陀法庭审结一起包含一辆铲车在内的三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轮式铲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应投保交强险及本次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各执一词, 那么轮式铲车到底是否属于机动车?本次交通事故中原告损失应由谁承担?下面简要进行介绍和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28日,詹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汽油机车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临时停放在路侧轮式铲车(系查某所有)旁的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发生致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
案例 案例一 原告:程克。 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 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
口头订立的合同不算数?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合同解除后有什么影响?买卖租赁房屋、劳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