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如何进行刑事申诉?

发布时间:2017-08-03 11:39:10

阅读量:207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一、申诉的时效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第一、申诉的时间。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第二、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第三、申诉的管辖,即正确的申诉主体应该向哪个部门递交申诉书。

  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管辖,即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2、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第四、申诉的形式要件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对于以上内容做出详细的补充解释如下:(1)、在上述(二)中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①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②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③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④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其中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①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②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③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2)、在上述(三)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①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②适用了失效的法律;③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3)、在上述(五)中“程序不合法”是指:①审判组织不合法的;②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③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④依法应当公开开

  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⑤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对口头提出申诉,本人书写确有困难的,接待人员应制作笔录,并有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检察院收到刑事申诉后,应填《刑事申诉处理登记表》,并对申诉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应分别予以处理:

  (1)、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应在三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申诉人;

  (2)、对认为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承办人应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后进行复查;

  (3)、对不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制作《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对决定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对申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并制作《阅卷笔录》。复查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审查:

  1、申诉人是否提出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

  2、原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原案应当认定的犯罪事实有无遗漏;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是否适当;

  6、有无违反案件管辖权限及其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

  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订出调查计划,进行补充调查。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询问原案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并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体、尸体等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或补充鉴定。

  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承办人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其结案标准是:

  1、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已经审查清楚;

  2、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

  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

  4、提出了复查结论性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经主管业务部门集体讨论,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复查决定。经复查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正确的,应予以维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以纠正或提起抗诉:

  1、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有误;

  3、定性错误;

  4、处理决定不当或量刑畸轻畸重。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经复查不需要提请抗诉的;应制作《刑事申诉案件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原案被告人和有关部门。

  来源于:一点资讯找法网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卢浩律师 如何进行刑事申诉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如何进行刑事申诉?

信用卡诈骗罪中“经发卡银行催收”的理解与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之一。

时间:2017-08-03 11:43

230次阅读

如何进行刑事申诉?

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无效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时间:2017-11-22 14:16

14596次阅读

如何进行刑事申诉?

您以为民事诉讼就是跑到法院门口大吼一声,

您以为民事诉讼就是跑到法院门口大吼一声,我要告张三,他欠我钱,然后法院就能给您一个胜诉判决吗?

时间:2017-08-03 11:43

229次阅读

如何进行刑事申诉?

再现天价退一赔三:买新车被欺诈,法院判赔

花100多万元买的玛莎拉蒂新车竟是一辆有过使用与维修记录的事故车。为此,消费者将汽车4S店告上法庭,双方就是否存在故意欺诈进行了激烈的争辨。

时间:2017-08-03 13:41

248次阅读

如何进行刑事申诉?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不是要等到试用期过了,才能签订?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转正的时候才签劳动合同。这样认为是正确的吗?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

时间:2017-11-22 14:16

1507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