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3名男子盗窃后救下落水女子 是否可将功抵过?

发布时间:2017-10-18 17:01:00

阅读量:238

  前一小时还是盗取他人钱财的小偷,后一小时又成为勇救落水女子的英雄。近日,杭州余杭区3男子的行为,引起了众多争议。有人认为他们“盗亦有道”,救人行为应该算是将功补过;也有人坚持,一码归一码,救人值得表彰,盗窃也必须受到处罚。法律人士认为,“将功折罪”在这起事件中并不适用,两者之间没有联系,应当分别评价。

  戏剧“侠盗”引发争论

  10月8日,杭州余杭区南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自己停在小区围墙外的轿车内财物失窃,3000块钱不翼而飞。民警勘查后发现,车门并没有被撬痕迹,但车内有被人翻动过的迹象,车主钱包内的现金全部被偷走,就剩钱包被扔在车座上。附近路段监控显示,当天凌晨3点左右,有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事发车辆周围逗留,有重大作案嫌疑。

  就在同一晚,南苑派出所还接到一位女子报警说,自己的闺蜜失足落入上塘河。民警赶到后,落水女孩已经被3个年轻人救上岸。黑漆漆的河水边,3人正耐心安慰落水女孩。

  出人意料的是,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救人的3个小伙子就是此前盗取轿车内财物的3人。从打开车门盗取他人财物到深夜下水救人,中间仅仅相隔1个小时。

  案件一经报道,在网上引起众多讨论。有网友评论3人:大事不糊涂,小事不检点。有人说,3个年轻人本性不坏,应该功过相抵从轻处罚;但也有人坚持,“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见义勇为虽然值得表扬,但3人还是应该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

  多次作案目前已被拘留

  据余杭分局政工科周副科长介绍,3名嫌疑人都是20多岁。其中两个是外省人,祖籍贵州、安徽,还有一个老家在浙江建德,在杭州都没有稳定的工作。被捕后,3人认罪态度较好。据供述,3人一共成功盗窃4次,除了这一次偷到3000块钱现金,其余几次都只偷到十几块钱,仅够天亮后乘坐公交车。“有一次还偷了两包中华烟,3人分着抽了。”

  周副科长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经审查,10月8日凌晨,3名嫌疑人骑着共享单车到案发小区外,发现车门没有锁,就一人进车里翻看,另外两人“放风”。他们自己事后交代,已经这么干了3天,每次都专挑忘了锁门的车下手。一到后半夜,3人就在街上游荡,看见停在路边的车上没人就顺手拉一下。

  戏剧性的是,救人时3人也是这样分工合作的。下水救人的是身材较瘦的小伙子,其他两个人则负责在岸上用手机给同伴照明。

  事发当晚,3人曾跟随落水女子一起到派出所,还受到了民警表扬。不料之后负责侦办盗窃案的民警却从监控中发现了蹊跷,比对后确认两件事是同一伙人所为。10月10日,经过8小时蹲守后,3人在一家网吧被抓获。周副科长透露,3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至于3个人的行为能不能算是见义勇为,他表示,这个归见义勇为基金会调查处理。

  律师:救人并不能抵罪

  3个小伙子的行为到底能否将功抵过?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虽然我国古代常常有“将功折罪”、“戴罪立功”的故事,但需要注意的是,“做好事”和“做坏事”关系的评价都不能脱离法律。在本案中,3名盗窃分子是在盗窃行为既遂之后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后一行为也没有阻却之前的犯罪行为,因此不构成免责的法定事由。换而言之,两者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应当分别评价。

  他介绍说,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入罪,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制度规定,而不是依人主观的“好”或“坏”。尽管3名男子做出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应该受到社会的鼓励与表扬,但是这种鼓励与表扬并不能否定其违法犯罪的事实,也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介绍,对“涉嫌盗窃行为”进行量刑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判处。一般而言,只有当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立功行为时,才能从轻减轻量刑。但并没有“将功抵过”的说法,更不会说因为一个人立了大功就对其犯罪事实免于处罚。

  转自:法律图书馆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玉娟律师 3名男子盗窃后救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3名男子盗窃后救下落水女子 是否可将功抵过?

新车购买过交强险 是否必然构成“二次销售

  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因新车购买过交强险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016年2月19日,王某向某销售公司购买某牌小型汽车一辆。经查,该车曾于2016年2月6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过交强险,并于2016年2月18日退保。原告王某认为被告的行为系二次销售,故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三倍赔偿。张家港法院为此至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确认此前购买的交强险是因为4S店在为他人上保险的过程中错将涉案车辆的合格证发到保险公司,导致错投了交强险,后于20

时间:2017-11-22 14:17

23829次阅读

3名男子盗窃后救下落水女子 是否可将功抵过?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肇事者被判赔19.5万

  好好停在停车位里的车子被肇事者酒后驾车撞损,肇事方又不赔钱,家住浙江省温州市的林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肇事车主郑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郑某支付保险公司赔偿款19.5万元。  今年5月30日晚上10点多,郑某在喝酒后驾驶自己的小型越野客车回家。路上,郑某的车撞上了林先生停放在道路停车位内的小型越野车,造成车辆受损。  经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先生车辆损失19.5万元。据了解,林先生的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

时间:2017-11-22 14:17

21755次阅读

3名男子盗窃后救下落水女子 是否可将功抵过?

卖方开具发票是否构成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在这其中常常会出现买受人提出付款前应先开具发票的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从相关规定来看,卖方负有向买方开具发票的义务,而且从商业实践上看,由卖方先开具发票,再由买方付款似乎已经成为行业规则。由此,有些买方认为给付发票是付款条件,卖方不开具发票的同时买方有权抗辩其履行付款义务。那在实际上,卖方开具发票是否构成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时间:2017-11-22 14:16

23716次阅读

3名男子盗窃后救下落水女子 是否可将功抵过?

抵押登记,当遭遇与抵押合同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债权人通常会认为只要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自己的债权就有了保障。其实不然,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有效的抵押担保,债权也不必然能够实现。而他项权利证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债权额、债权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就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究竟是以抵押登记为准,还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下面就两个不同的案例展开讨论。  【案例1】: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公司

时间:2017-11-22 14:16

10615次阅读

3名男子盗窃后救下落水女子 是否可将功抵过?

定金担保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

  导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

时间:2017-11-22 14:16

23471次阅读

张玉娟律师

张玉娟律师

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