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
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那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0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02.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0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如遗产继承人)
一个故事
王朝和马汉系多年的的好朋友、好兄弟,一起读过书,一起扛过枪。偶然一次机会,王朝发现建筑材料的市场形势很不错,于是决定成立公司准备大干一场。
无奈王朝手头现金不够,只好紧急向马汉借钱,并承诺赚了钱会马上还本付息。马汉二话不说就给王朝转了100万帮助王朝周转资金、注册公司。在马汉的帮助下,王朝得以成立新公司。
因为王朝人脉广、讲诚信,公司的事业慢慢发展起来。然而好景不长,王朝在公司成立后一年被医院发现患有癌症。王朝的家人、朋友和同事都心痛不已,纷纷前来探望。
王朝动完手术后发现自己的病情已恶化,赶紧召集大家交代身后事。在王朝的两个同事及其独生儿子王小朝的见证下,王朝表明自己尚欠马汉100万借款,让儿子别忘了还。不久后,王朝去世。而王小朝忙于料理父亲的身后事,将还款一事忘在脑后。
过了几个月,马汉从朋友那里听说王朝的遗产已经被其妻子翠花和儿子王小朝分割完毕。马汉于是慌了,他想:借钱的是王朝,他也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他该向谁请求还款。
马汉先向继承存款数额比较大的王朝的妻子翠花请求还款,结果翠花答复说自己不知道这一欠款事实,不应当由其负担。马汉一听傻眼了,就向自己的律师朋友咨询该怎么办。
在律师朋友的帮助下,马汉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起诉王朝的继承人翠花和王小朝,要求二人清偿欠款。
法庭上,翠花仍以马汉没有欠条且其不知道借款事实为由拒绝清偿欠款;王小朝想起父亲王朝的临终嘱托,认可了父亲生前的债务,但表示只同意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
经查,王朝去世后的遗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故法院最终判令翠花和王小朝在继承王朝的遗产范围内偿还马汉80万元。
本案中,马汉主张的欠款属于“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属于王朝未偿还的债务。
而翠花和王小朝继承了王朝的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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