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养尊处优的全职太太,
活在丈夫赚钱养家,
自己貌美如花的梦里。
结果,惨遭老公抛弃,
小三上位,
随着家庭的破裂,
出轨、离婚、争夺孩子等剧情应接上演。
经历了残酷现实打击的罗子君
洗心革面重回社会工作打拼,
终于理想地结束了她的前半生……
虽说戏如人生,但人生却不会与戏剧完全一样,生活中的“罗子君”遭遇的也许比剧中罗子君悲惨千万倍,却未必有唐晶那么好的闺蜜,有贺涵那么好的人生指导,更不会因为婚外情就能让陈俊生之流净身出户。
因此,女性真正的救赎者从来不是婚姻和他人,而是自己,自己做自己的人生导师,学会正确的运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普法】关键词:子女抚养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双方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所改变的只是父或母哪一方为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实际抚养人。
剧中,丈夫陈俊生高薪收入,而罗子君无业,如此一来,法院很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父亲。为了能跟儿子一起生活,罗子君回归社会,找工作赚钱,最终赢得了官司。
【普法】关键词: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罗子君完全可以不同意前夫的提议。因为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她,那么她大可以名正言顺的和儿子一起住大房子。何况陈俊生并不是没有房子住,只是一味地为自己考虑,完全忘记了自己才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普法】关键词: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事后,闺蜜唐晶陪着罗子君去看陈俊生新买的房子,房子虽有些破旧,但家具齐全,罗子君坦然接受了这个房子。唐晶为罗子君打抱不平,她出主意让陈俊生写下五十万的欠条,给陈俊生和凌玲压力,罗子君虽不理解,但她决定听从唐晶的建议,以至于直面插足者谈判。
【普法】关键词: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人生如戏,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能戏剧化,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处理好哟!婚姻的守护,还要靠夫妻双方的包容与理解,且行且珍惜!
◎来源:兖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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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问题,收集了相关法律依据、裁判案例、专家观点,供读者参阅。
复婚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是否能够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在这其中常常会出现买受人提出付款前应先开具发票的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从相关规定来看,卖方负有向买方开具发票的义务,而且从商业实践上看,由卖方先开具发票,再由买方付款似乎已经成为行业规则。由此,有些买方认为给付发票是付款条件,卖方不开具发票的同时买方有权抗辩其履行付款义务。那在实际上,卖方开具发票是否构成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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