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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这些事儿归谁管?业主、物业、开发商还是相关部门?

发布时间:2017-07-29 16:56:34

阅读量:176

自家屋面漏雨、窗框变形、电闸开关坏了,该谁管;其他业主私搭乱建、占用绿地和道路,该谁管……遇上各种和住房相关的烦心事,到底都该归谁管呢?

 一、这些是物业管的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微资讯)。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

  物业服务分基本业务和专项业务。其中基本业务包括房屋建筑物的维护、修缮与改造;物业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与更新;相关场地的维护与管理;消防设备的维护、养护与更新。

  专项业务包括以下四方面:

  1、治安保卫。通过值班、看守、巡逻所进行的防火、防盗、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清扫保洁。对管理区域内的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以及对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

  3、庭院绿化。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和道路绿地的日常养护;

  4、车辆管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限制,除了必要的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辆经过允许方能驶入,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通俗地讲,物业管理是对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小区绿化、环境卫生、小区秩序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活动。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这些方面的支出。

 二、这些是开发商管的事

  1、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

  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3、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外,居民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

  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因供热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外。

  4、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超过保修期的责任如何划定?如果是分户供热的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相对独立,由用户自己负责维修;公共供热设施则由供热单位管理并承担维护责任。

 三、这些是相关部门管的事

  1、业主家里被盗、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公安部门、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解决,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业主家里被盗,如果物业企业没有全面履行其应当负有的管理义务(如合同约定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但未按时执行),保安防范工作存在疏忽(有过错),从而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违章搭建、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应先通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面协调处理,如果仍然没有效果的话,则要通过执法部门或司法途径解决。

  3、业主违规改装修住房等,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果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此外,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

 四、物业、业主责任要分明

  归物业管的事

  1、物业负责管理房屋的公用部位,是指一栋住宅楼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房屋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板、柱、屋顶等,此外还有楼梯间、通道、专用房间、外墙面、屋面防水、楼内自行车存车库等。

  2、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灯、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非市政排水管线、窖井、非营利性的休闲广场和健身器械等。

  3、共用设备是指住宅楼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下水管线、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电气线路、加压泵房;非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安装的住宅入口防盗门及住宅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电控门、消防器具、垃圾桶、垃圾箱。

  归业主管的事

  1、家里的门窗框、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要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2、此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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