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张某以其所有的一幅名画作为担保,并将该画转交给钱某。某出版社应支付马某制作版面的报酬五万元,马某告知出版社将该款直接汇到钱某账户,同时将此事告知钱某与张某,两人均表示同意。后因出版社原因无法支付该笔报酬,钱某找到马某未果后找到张某表示要将名画出让偿还马某所欠五万元债款,张某表示反对,认为自己并没有同意让出版社将酬金支付给钱某。钱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驳回钱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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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发生债务转移需担保人书面同意,该案中因张某未出具书面的同意,因此不需承担该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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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安源支行与赣西电煤公司、天宇集团公司、天翊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西高院于2015年7月9日作出(2015)赣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农行安源支行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天宇集团公司、天翊公司共同所有的43
工地.作者:李成飞 君言律师 转自公众号:深圳律师李成飞核心提示: 建筑工人在城市建筑工地受伤后,既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路径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又可以通过工伤赔偿的路径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两种路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工伤赔偿路径主张的,也不需要先走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程序了。农民工们,国家是关心你们的,你们的权利是有保障的,大家对你们都是感恩的。 为保障各方权益,律师建议包工头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承包人,分包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诉讼时效何时起算?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13年1月10日,王某为其所有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2013年8月5日,王某驾驶保险车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难免会碰到欠债不还的人,有些人甚至采取不法手段企图逃债。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判决撤销债务人与第三方买受人的汽车转让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常出现自己的车子借给他人或者卖给他人,却没来得及过户的,如果发生车祸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哪些情形发生交通事故不用车主承担责任呢?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