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发布时间:2017-10-12 15:16:31

阅读量:143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赣1126民初1021号

  原告龚XX,女,汉族,198X年X月X日生,住湖X省XX县XXXX。

  委托代理人:蔡明红,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X东X,男,汉族,197X年X月X日生,住江西省上饶市XX县。

  原告龚X诉被告X东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龚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依法判令双方婚生儿子姜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2年9月,原、被告在广东省深圳市外务工期间认识相恋,后在弋阳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8月20日双方的儿子姜晟出生。原告与被告虽系自由恋爱,但因原告当时初出校门涉世不深,对被告缺乏真正了解。婚后,二人因性格差异较大,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关系一直不睦,未能建立起感情。2011年,原告见共同经营的小店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便提出外去务工,但被告不积极寻找事业,而是靠此前的积蓄度日。被告没有家庭责任感不积极进取,为此双方便经常发生矛盾。由于家庭争吵不断,夫妻关系已彻底的破裂,原、被告于2011年9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开始彻底分居至今。分居后,彼此未尽夫妻义务,原、被告多次协商离婚,但因小孩的抚养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故原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处理。

  被告X东X辩称,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对婚生儿子有绝对的探视权,且婚生儿子由原告由原告龚X亲自抚养。

  本案审理过程,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配合;

  三、被告随时享有对婚生儿子的探视权,原告应该予以配合;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X丽X

  二零一七年九月X日

  代 书记员 XX欣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蔡明红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 家庭暴力婚前调查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生前财产已过户给继承人 遗嘱是否还有效?

  导读: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各个子女,然后将部分财产过户给继承人,与之前的遗属内容相违背,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还可以继承按之前的遗嘱要求继承剩余遗产?该遗嘱是否还继续有效?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留有遗嘱 生前将财产提前给继承人  原告王某丙和被告王某丁系被继承人王某的亲生女,被告王某甲系被继承人王某的养女。2014年10月23日,原、被告之父王某因病死亡,生前留有房产一套。2013年8月24日,被继承人王某曾立下遗嘱,将涉诉房屋遗留给原告王某丙所有。

时间:2017-11-22 14:17

23895次阅读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离婚时如何才能收集证据以争取子女抚养权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在离婚案件中要想争取到抚养权的证据是相当重要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离婚案件中争取抚养权收集证据的方式和方法整理如下

时间:2017-10-12 15:18

509次阅读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人妻背着老公去打胎 换来离婚收场

人妻背着老公去打胎 换来离婚收场

时间:2017-10-28 21:15

275次阅读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徐x,男,1985年6月5号生,汉族,住上饶市信州区xxxx,身份证号:362301198xxxx010.

时间:2017-10-12 15:15

483次阅读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男子23年后得知儿子非亲生 状告妻子获赔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男子朱某的诉求,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其妻子沈某返还朱某为抚养孩子朱某某而支出的抚养费90000元,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0元。

时间:2017-11-19 20:25

17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