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获,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期,相城法院就审理了两起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而被判刑处罚的案件。
2016年,被告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又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由于李某没有一技之长,文化水平也不高,仅靠自己开货车谋生,没了驾驶证就开不了车。李某思来想去便动起了歪脑筋,找到老家的黄牛,出钱伪造他人姓名办了假证便又上路了。 没过多久,李某因没系安全带、货车闯入禁行区等违章行为分别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交警查处,并先后三次使用伪造姓名为“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对检查、接受处罚。直至2017年6月,李某驾驶货车在相城区齐门北大街、阳澄湖中路处,在交警查处其违章行为,他再次使用虚假驾照时,被当场查获。
经鉴定,李某驾车时所持有的驾驶证系伪造。该案由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相城法院审理后,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无独有偶,被告人田某之前同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并被吊销了驾驶证,又由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不知悔改的他也找人做了虚假驾驶证,继续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姓名为“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对检查、接受处分,最后被抓获。 经相城法院审理,田某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遂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自2015年11月起,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的行为应被追究刑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也请每个司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车,不要害己害人。
来源: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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