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签合同是再也普通不过的民事行为,譬如买房合同;就职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等,那么签了合同,还能反悔吗?这要具体看合同的条款,如果不存在法定可以反悔的情形,也可以反悔,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存在欺诈、重大误解、胁迫或显失公平的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但是要注意申请撤销合同的,有时效限制:1年)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合同中有这些情形的,直接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来源 |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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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如约而至。然而,每年供暖时段都会有供热方、用暖人、相关第三人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情形。这三方分属三个不同主体,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也各不相同。供热方 未经提前告知产生问题要担责 供暖纠纷的发生,首当其冲是源头上的供热方引起的。供热方负责设备调试、管理、维修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各种供暖问题。 如供热方没有尽到事前告知义务引发纠纷。在开始供应暖气前,用户家中一般都需要试水,供热方应当提前告知用暖人试水事项,使其关注家里情况,一旦有漏水等问题发生,要及时告知供热方予以解决。如果供热方
持假驾驶证上路被查获,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结果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期,相城法院就审理了两起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而被判刑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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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和利息,被告抗辩称合同中首部甲方处打印名称与合同尾部甲方处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其不具有付款义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原告诉称,其是一家商品进口及批发零售企业。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销售货物给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货款。被告公司从原告仓库分两次提取了价值分别为1万元和2万元的货物,至今未支付货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