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合同诈骗?诈骗合同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7-10-11 08:56:44

阅读量:180

  【案情】

  2012年2月13日,从事担保业务的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向中行某支行借款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与中行某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在保证人(甲公司)出现违约事件时,债权人(中行某支行)有权将保证人在其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后中行某支行依约向乙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某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中行某支行扣划甲公司账户资金,偿还上述贷款本息。2013年3月28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刑事判决书载明: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贷款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在签订、履行合同中,用已被工商部门吊销的丙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贺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分歧】

  本案如何处理,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借款合同无效,理由为合同诈骗罪系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

  第二种意见认为,借款合同有效,银行是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而不是与贺某个人签订,乙公司并非犯罪主体,贺某个人的犯罪行为不影响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

  【解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从立法本义及刑法制度功能来看,刑罚仅是刑法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才是其终极目的,解决合同诈骗罪成立后的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应当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这一点上,刑法与民法对当事人的救济手段互为补充,刑事处罚并不能免除其未尽的民事合同责任。同时刑法与民法的体系、功能迥异,刑事确认犯罪的案件,对行为人的民事评价应该依照民事法律进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功能是调整失衡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若简单认定涉及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无效,系以刑法功能代替民法调剂手段,合同相对人基于民法成立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明显与我国立法本义相悖。

  其次,从双方之间民事关系角度来看,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并未参与乙公司不法诈骗等行为。从案涉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贷款事实,骗取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乙公司仅是借款人,不是犯罪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的犯罪行为不能等同于单位犯罪。银行向乙公司发放贷款,系商业银行正常的金融业务。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一方以合同诈骗为目的签约,合同相对方有权行使撤销权。贺某虽采取欺诈手段,使甲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但中行某支行对此不知情。如未请求撤销,所涉合同仍应按有效对待处理。本案中,即便中行某支行受到欺诈,但其未行使撤销权,借款合同仍属有效,故乙公司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再次,从合同相对人权利保护角度来看,本案中,虽然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关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之规定另行提起侵权之诉,或通过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请求返还财产,同时依靠刑罚中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等手段获得权益救济途径。但上述途径存在无法确认原合同效力的根本缺陷,将直接导致合同相对人丧失债权有效担保,特别是清偿能力较强的物的担保,在刑事追赃效率不高、保全程度低,难以全面涵盖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对保护被害人合法债权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总之,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案件合同无效将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逆向流动,返还财产亦将无谓的耗费社会财富,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产关系的稳定,故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合同无效问题应当从严处理。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杨磊 合同诈骗?诈骗合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合同诈骗?诈骗合同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实际履行能否突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时间:2017-11-22 14:16

19049次阅读

合同诈骗?诈骗合同还有效吗?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时间:2017-11-22 14:17

11753次阅读

合同诈骗?诈骗合同还有效吗?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汇总一览表 值得收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8大要点汇总一览表(含最高法5则意见)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时间:2017-11-22 14:17

11345次阅读

合同诈骗?诈骗合同还有效吗?

“管理费”--工程转包人可以按约定获得吗

工程转包为《建筑法》所明确禁止,但在工程实践中,此种行为仍然大量存在。转包人、违法分包人通过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

时间:2017-10-11 09:13

271次阅读

合同诈骗?诈骗合同还有效吗?

没开车也被判危险驾驶罪 这是怎么回事?

  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他与黄某开怀畅

时间:2017-11-22 14:17

11400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