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一起医疗事故 三份鉴定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0 09:25:14

阅读量:299

  民办诊所因存在医疗过错被判担责三成 死者家属获赔15万元

  重庆患者李女士因心慌、乏力,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民办的余霞诊所输液治疗,期间出现烦燥、口吐泡沫等症状,虽经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仍不幸去世。死者家属将余霞、余霞诊所及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审理期间,法院委托3个不同的鉴定机构先后作出了3份鉴定,最终认定余霞诊所对患者之死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5万余元。

  输液致死引官司

  2012年12月28日,61岁的患者李女士因心慌、乏力等症状到住家附近民办的余霞诊所就诊,被诊断为心脏病、二尖瓣狭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余霞诊所对其进行输液治疗,不久即出现心累、烦躁、吐少许粉红色泡沫痰等症状。余霞诊所将其转至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在送医途中,患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急救人员实施了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入院后,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继续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持续抢救。然而,8天之后,患者还是离开了人世。

  死者家属将余霞、余霞诊所及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7630元,并支付死亡赔偿金479104元、丧葬费25512元、护理费6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死者家属要求余霞及余霞诊所对除医疗费外的其他费用按40%的比例进行赔偿。

  三次鉴定定因果

  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原告申请,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余霞诊所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2013年6月24日,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余霞诊所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是李女士发生左心衰的共同因素。死者家属及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认可,余霞及余霞诊所认为该鉴定意见并未客观公正地对余霞诊所的医疗行为进行评估。

  后来,死者家属申请对余霞诊所医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与李女士死亡的因果关系、九龙坡区一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2014年1月15日,重庆市明正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作出鉴定意见,认为九龙坡区一院在对李女士的医疗行为中无过错,余霞诊所在对李女士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是造成李女士死亡后果的次要因素。

  余霞诊所认为该鉴定所在司法鉴定中存在程序不公的行为,遂向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进行投诉。

  2014年3月26日,九龙坡区司法局经过调查,认为鉴定专家先后参加了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会诊,违反相关规定,认定该鉴定意见书无效。余霞因此申请重新鉴定,并申请对李女士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2014年7月25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作出鉴定意见,认为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对李女士实施救治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余霞诊所在对李女士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余霞诊所的过错是导致患者李女士死亡后果的次要因素,李女士因心衰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可能性大。

  死者家属和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对该鉴定意见无异议,余霞及余霞诊所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

  判诊所担责三成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认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所在鉴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医患双方见面会确认医疗过程中的相关事实,审阅病案鉴定材料以及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等检验过程,故对该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对于重庆市法医学会在无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病历的情况下,就李女士发生左心衰的结果,得出余霞诊所的治疗过程中有过错,其医疗过错是李女士发生左心衰的共同因素的鉴定意见,法院认定其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予以采信。重庆市明正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已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无效,故不予采信。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认定,余霞诊所的过错是导致患者李女士死亡后果的次要因素,李女士自身长期患有心脏疾病是导致其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故法院确定,由余霞诊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对李女士实施救治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故其对李女士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余霞诊所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其他组织,应由余霞诊所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而余霞仅是该诊所的负责人,故死者家属要求余霞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因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余霞诊所向原告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52967.3元。余霞诊所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由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余霞诊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组织,应由余霞诊所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而余霞仅是该诊所的负责人,故死者家属要求余霞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因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余霞诊所向原告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52967.3元。余霞诊所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由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余霞诊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文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刘晓亮 一起医疗事故 三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一起医疗事故 三份鉴定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离开后又“还原”现场 保险公

2015年5月3日18时许,泗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和某保险公司先后接到了驾驶员王某的电话。王某称,其驾驶于某所有

时间:2017-10-10 09:21

250次阅读

一起医疗事故 三份鉴定报告

早产儿失明 医院一审判赔80余万元

岳阳汨罗市的小卓卓,出生6个月后被发现双眼出现疾病,后不幸双目失明。小卓卓的父亲李青认为,汨罗市妇幼保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遂以儿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了法庭。2月24日,记者获悉,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小卓卓各项损失76.480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

时间:2017-10-10 09:25

253次阅读

一起医疗事故 三份鉴定报告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责任与风险分担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 亿  裁判要旨  无偿搭乘情形下,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乘客可以依据过错责任要求提供无偿搭乘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提供无偿搭乘者没有故意或明显的重大过失时,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增加或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风险,且该风险是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  韩峰与杨先亮等四人商议租车到湄潭参加婚礼。嗣后,杨先亮请罗正阳送其到湄潭,罗正阳因与杨先亮系朋友关系同意

时间:2017-11-22 14:17

23773次阅读

一起医疗事故 三份鉴定报告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认定?如何处罚

  导读: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下文将为您讲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

时间:2017-11-22 14:17

13814次阅读

一起医疗事故 三份鉴定报告

离婚的成本到底有多高,你知道吗?看完很多

每一件和法律相关的事都是需要成本的,前一段时间的打架成本火了,是不是大家动手前都会想一下,今天小编带大家来看看离婚的成本!

时间:2017-10-10 09:18

18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