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律师辩护涉县某钢厂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17-07-29 09:31:08

阅读量:335

  律师辩护涉县某钢厂故意杀人案

  2009年春,程某因家庭矛盾杀死了其妻子和岳母,案发后众邻居及市场上的同行都不敢相信他会杀人,并自发的写连名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程某本人,并走访调查得知,程某在做生意时诚实守信,为人老实,和睦乡邻,而其妻子及岳母平时尖酸刻薄,在市场及邻里间品碑不佳,惨剧的发生跟程某妻子及岳母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查,因两人感情不和,其妻转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并私下将农村家中的房屋卖掉并隐匿卖房款,其岳母不仅不规劝双方和好,反而千方百计调拔离间,程某见劝说无效,在对生活失去信心、绝望的情况下痛下杀手。

  本律师从激情杀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纪要》关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害人有过错一般不判处死刑原则等观点出庭辩护,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程某最终判死缓,保住了性命。

  本文首发于LawBang网,原文地址:http://www.lawbang.com/index.php/newsstore-show-index-id-663.shtml,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杰律师 律师辩护涉县某钢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律师辩护涉县某钢厂故意杀人案

滥用职权罪辩护词范本

滥用职权罪辩护词范本

时间:2017-07-29 09:34

377次阅读

律师辩护涉县某钢厂故意杀人案

2017年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信息汇总

  整理︱薇薇小编  近日,浙江、江西两省发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已有以下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江西省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缩减为三类区域,将现行月

时间:2017-11-22 14:17

56466次阅读

律师辩护涉县某钢厂故意杀人案

机动车乘客开左门下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如

  2012年6月8日12时许,一辆轿车在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幼儿园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被告人郝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被害人周某骑电动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撞到该车后排左侧车门上,周某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郝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首先,在主体

时间:2017-11-22 14:17

11494次阅读

律师辩护涉县某钢厂故意杀人案

辞职也有赔偿金,多拿几万也没问题!

  钱这个事情嘛  还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  换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  离职还能从原单位拿  近几万的补偿金  这个福利必须要告诉你们了  职场打拼,谁还没换过几个工作?  说走就走,貌似很潇洒  其实你亏大发了,  也许你还有一笔钱没拿哟!  先来科普一下啥子是离职赔偿金?  离 职 赔 偿 金  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结合我们经常安利的案例,小宝稍微总结了一下,如果属于下面这几种情况离职,是有钱可以拿的哟!  离职也可以拿到补偿金  1用 人 单 位 不 续 约

时间:2017-11-22 14:17

23786次阅读

律师辩护涉县某钢厂故意杀人案

关于被告人理查德.约翰.艾普世故意伤害罪

关于被告人理查德.约翰.艾普世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情况汇报

时间:2017-08-02 11:11

351次阅读

李杰律师

李杰律师

李杰、男、汉族、1976年12月31日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执业于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执委,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认证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劳劝关系管理师,驻马店市湖北商会副会长。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秉承“诚信执业,专业铸就品牌”的服务理念。联系方式:15138109998(微信同号)…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