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小长假快到了,万一在乘车途中受损害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9-27 14:22:42

阅读量:228

  遭遇抢劫,承运人担责

  


  案例:魏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客车返乡。途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盗窃魏某财物时被其发现并发生厮打。两窃贼用刀将魏某刺伤后逼停客车逃逸。经住院治疗,魏某花去医药费等费用近万元。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魏某将客运公司及该车驾驶员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客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9750元,驾驶员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评: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该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发生急病和分娩的旅客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照顾,对遇险的旅客应当尽力抢救。如果出现不法侵害,承运人还应当负有两项义务,一种是事先的防止义务;第二种是事后的积极救助义务。本案中,被告应按客运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原告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而原告在被告车内遭遇抢劫受伤,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被告亦无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积极有效的救助义务,故应当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无辜受伤,车主赔偿

  


  案例:房某乘周某驾驶的中巴车从外地回家。途中,中巴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房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与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房某等乘客无事故责任。房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等2万余元。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房某将周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3万元。

  点评:《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就是说,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论承运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旅客均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购票乘坐周某的中巴客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对于损害的发生原告并无过错,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避险跳车,乘客无错

  


  案例:徐某乘坐长途客车回老家。行驶途中,因车厢内突然冒起浓烟(事后查明,浓烟是发动机故障导致高温引起的),徐某在车未停稳的情况下从后车窗跳出,导致双足粉碎性骨折。伤愈后,徐某提起侵权责任之诉,要求被告客运公司和驾驶员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0万元。被告则以原告跳车行为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客运公司的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险情,致使乘客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受伤,客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6万元。

  点评:首先,紧急避险应针对“现实的”“急迫的”危险。这种危险理解为已经发生或者虽然未发生,但随时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危险。本案中,行驶的客车内突然冒烟,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该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即避险人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可以相信该危险发生。因此,车辆虽未着火,但乘客当时的逃生行为显然是合理的、恰当的。其次,生命权优先于身体权、健康权。紧急避险的合法性,根源于两种合法权益不能同时保护的情况下,牺牲较小的权益而保全较大的权益。乘客在生命安全遇到危险,即生命权遭受侵害时,有权选择最为便捷的逃生方式脱离危险源。徐某从自己最靠近的车窗跳出,虽然可能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但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价值明显高于所损害的价值,故不属于避险过当。另外,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者有选择权。本案中,徐某既可以依据《合同法》主张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侵权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合同责任不包括精神抚慰金赔偿项目。原告最后选择提起侵权责任之诉,其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阳律师 小长假快到了,万 婚前调查网络法律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小长假快到了,万一在乘车途中受损害怎么办?

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

  导读:定了!房地产税征收原则首次明确。房屋的评估值如何确定?房地产税来了,谁受影响最大?一文解答你的所有担忧和疑惑!  来源 / 央视新闻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  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肖捷在上述文章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①立法先行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②充分授权  “所谓充分

时间:2017-11-22 14:16

23717次阅读

小长假快到了,万一在乘车途中受损害怎么办?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汇总一览表 值得收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8大要点汇总一览表(含最高法5则意见)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时间:2017-11-22 14:17

11394次阅读

小长假快到了,万一在乘车途中受损害怎么办?

只要不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不生效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迟迟不领取和签字,认为只要不在上面签字,就不会生效,对自己就没有约束力。那么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时间:2017-09-27 14:23

158次阅读

小长假快到了,万一在乘车途中受损害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是什么,赔偿统一规则是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A.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B.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

时间:2017-11-22 14:17

19611次阅读

小长假快到了,万一在乘车途中受损害怎么办?

受贿罪无罪判例六大裁判要旨

对于受贿罪的无罪判例,笔者通过最高院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裁判文书网等网站,阅读了受贿罪判例582篇,搜集了有效的、可供参考的受贿罪无罪判例6篇、受贿罪免予处罚案例6篇,通过对6篇无罪判例的阅读分析,总结了6大无罪裁判要旨,具体如下:

时间:2017-09-27 14:31

239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