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忽悠了13亿人的21.75,一文终结!

发布时间:2017-12-31 01:00:02

阅读量:15121


  实践中,员工请事假的时候,多数公司是要扣除事假的工资的(隔壁公司有不扣工资的?)但对于请事假后的工资应该怎么算,相信对于绝大多数朋友来说,是个挠头的事儿。

  先默默想想,你公司的事假是怎么扣工资的?

  好,请继续往下看。

  令人抓狂的21.75

  先看规定。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平均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这就是令人抓狂的21.75的来历。

  作为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是在全年365天的基础上,剔除104天休息日后除以12个月的平均值,而不是员工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

  有人问如果是闰年呢?闰年呢?闰年呢?重要的事情问三遍!

  366天的那一年呢?是不是就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天,碰到闰年就按照21天作为月平均计薪天数?

  哦,乱,乱了,让我理理,让我静静。

  问题:实际计薪天数与实际上班天数的冲突

  由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在全年每个月的分布是不一致的,并且每个月的具体天数也存在着差异,所以大多数月份的实际计薪天数是不同的。而包含法定节假日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与实际上班天数又有了冲突。

  譬如2016年1月,实际计薪天数是31天-10天休息日=21天,上班天数则是20天(从21天再减去1天的元旦这个法定节假日)。

  譬如2016年2月,实际计薪天数是29天-8天休息日=21天,上班天数则是18天(从21天再减去3天的春节这个法定节假日)。

  譬如2016年3月,实际计薪天数是31天-8天休息日=23天,上班天数也是23天。

  看见了吧,这3个月,没有一个是完全一样的!

  我又想静静了。

  对,就用21.75计算!

  很多人使用21.75天计算扣除事假天数的工资。

  第一种: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 ×实际出勤天数

  第二种: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

  那么,这两种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呢?

  如果员工月工资为2175元,2016年1月份出勤19天,缺勤1天。那么是这样计算当月工资吗?

  第一种:2175÷21.75×19=1900元(按照出勤天数计算19天)

  第二种:2175-2175÷21.75×1=2075元(按照缺勤天数,月工资减去1天的缺勤天数工资)

  天哪!

  按照第一种算法,缺勤1天被扣了275元。

  按照第二种算法,缺勤1天被扣了100元。

  看来这种算法是有问题的,21.75太坑爹了吧?!你是不是用来捣乱的?没商量,一个字,滚!

  好伤脑筋。不行,还要想想其他办法。

  简单粗暴,这样算呢?

  怎么算?还是按照实际的天数比较靠谱,让21.75滚一边去。聪明的人抛开21.75,就按照当月的上班天数计算,公式为:

  第三种: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应当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第四种: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应当出勤天数×缺勤天数

  还以月工资是2175元举例,则缺勤1天应当这样计算:

  第三种:2175÷20×19=2066.25元

  第四种:2175-2175÷20×1=2066.25元

  算到这,会不会暗笑起来?这两种算法可是一致的啊!OK!大功告成!

  慢着笑,大功真的告成了吗?还真没有。再假设一下,你会发现这个算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啥?开动脑筋想一想?

  假设员工在实际上班天数的20天全部是事假了呢?是不是就是0?是不是0?

  你敢回答是0?敢吗?元旦呢?说好的法定节假日是计薪日呢?是啊,法定节假日是计薪日!!!

  再看一下我前面写的:

  譬如2016年1月,实际计薪天数是31天-10天休息日=21天,实际上班天数则是20天(从21天再减去1天的元旦这个法定节假日)。

  所以,即使这个月员工全部是事假,仍然可以拿一天的工资!!!

  1月份实际计薪天数(21天)与实际上班天数(20天)的不一致,导致第三种、第四种算法仍然是错误的。

  悲催了......

  会不会有人灵光乍现,说就用月工资除以31天再乘以30天?或者用月工资减去月工资除以31天乘以1天?有没有人这么想的?有没有?(姑且算第五种和第六种算法吧)如果你这样算,我只能说不要学劳动法了,我上小学的时候就只会这样算(那时候不知道双休日是不计薪,学了劳动法之后才知道)。

  这样算才是正确的!

  记住把法定节假日作为计薪日就OK了。下面,教给大家正确的第七种和第八种算法:

  第七种:2175÷21×(19+1)≈2071.43元

  第八种:2175-(2175÷21)×1≈2071.43元

  这样,即使20天不上班,也会拿到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即2175÷21×1≈103.57元

  那么,正确公式来了(本文核心内容):

  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提醒,当月实际计薪天数都是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切记切记!)

  最后提醒一下,如果当月没有法定节假日,则第五种和第六种算法中的法定节假日就是0,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就是当月应当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就是当月应当出勤天数减去事假天数,则第五种和第六种算法就相应的简化为第三种和第四种算法了。

  绕不绕?不管啦,只要看完这一篇文章后正确算出来就行了,而且再也不担心被人问倒了!听劳动法专家的,靠谱!

  那么,本文中说了8种计算方法,以前的你用的是哪一种?以后的你又会选择哪一种呢?

  作者 | 刘秋苏,劳动法专家律师

  单位 |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转自:法务之家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吴建平律师 忽悠了13亿人的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忽悠了13亿人的21.75,一文终结!

贩卖毒品案经成功辩护后部分毒品指控不成立

犯罪嫌疑人晏某等人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按照法律规定,绑架罪一般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时间:2017-08-21 11:04

232次阅读

忽悠了13亿人的21.75,一文终结!

为年底结案,副庭长伪造撤诉申请被判枉法裁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3年8月29日出生于山西省夏县,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西山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时间:2017-08-21 10:53

221次阅读

忽悠了13亿人的21.75,一文终结!

“越位”又无证驾车受伤,属于工伤吗?

  刘某系一家铝合金门窗加工公司员工,其工作职责是跟车送货、安装兼业务洽谈。2013年12月初的一天,司机黄先生驾车与刘某为县郊一家个体商店上门安装铝合金玻璃门。收工时已是傍晚17:40多了(刘某的正常下班时间为17:30时)。回公司的途中,黄先生因家中有事提出由刘某将车开回公司,自己先行下车回家。  黄先生下车没几分钟功夫,刘某在前方一处无红绿灯的路口转弯时,与相向而来的直行轿车相遇,尽管刘某觉得自己能在轿车前通过,可转弯的一瞬间,还是与轿车相撞,又因刘某未能果断刹车,导致货车在转弯处侧翻,刘某被挤压在

时间:2017-12-31 01:00

11253次阅读

忽悠了13亿人的21.75,一文终结!

车辆牌号被盗用冒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冒用他人名义登记注册取得车牌号,或者盗用他人的机动车牌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肖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N挂号挂车,与顾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号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顾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肖某承担全部责任。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肖某、主车车主A公司、挂车车主B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主挂车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过部分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时间:2017-11-22 14:17

11324次阅读

忽悠了13亿人的21.75,一文终结!

绑架罪成功辩护改变罪名终获大幅度轻判

犯罪嫌疑人晏某等人因涉嫌绑架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按照法律规定,绑架罪一般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时间:2017-08-21 11:03

219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