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李某,受了工伤,在医院治疗并做了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伤残。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身体稍微好了一点,但是并没有完全好。于是,他继续在家里歇着,这叫停工留薪期。后来他已经可以出去,到处转悠,没问题了。李某喜欢集邮,有一天就去集邮市场。集邮市场上有很多人在摆地摊卖邮票。他走到一个地摊前,看到一本非常漂亮的集邮册。他看了一会儿,发现这本集邮册里有很多他非常喜欢、价值也很高的邮票,但是他兜里的钱很少。他抬头一看,集邮册的摊主恰好这个时候没太在意这个摊,正和旁边的那个摊主下象棋呢。李某一看两人下棋聚精会神,没有注意他,就把这本集邮册夹在腋下跑了。眼看就要跑出集邮市场了,旁边的另外一个摊主看见了,就跟那个摊主说:“那个人偷了你一本集邮册,都快跑到门口了,你还不去追他?”那个摊主追上了李某,然后报了警。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李某偷的这本集邮册价值2万多元。最后经过法院审判,判了李某有期徒刑。李某所在的企业一看李某被判了有期徒刑,就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结果李某不同意,说:“我是工伤啊,是八级伤残,你们怎么能解除我的合同啊?”那么,企业能否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员工是工伤,还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或者是医疗期未满的职工,员工没有过错,企业就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过错性解除合同的条件就成立了,企业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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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驾驶小轿车因操作不慎小车右前轮撞到路边的石头后破裂,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在路右边行走的原告龚某,造成原告龚某伤残的交通事故。2017年11月7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龚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万元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额度内承担10.5万元,余款49.5万元由被告胡某、胡某某赔偿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6日,被告胡某驾驶被告胡某某所有的小轿车行驶中因操作不慎小车右前轮撞到路边的石头后破裂,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在路边行走的原
案情回顾 绕路上班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一男子上班途中绕开平日行走路线,选择尚未开通的道路行走,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经人社局认定系工伤。对此,该男子所在单位表示不服,认为事发当日该男子是绕路上班不算工伤,故起诉要求撤销人社局工伤认定。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涉案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曹某是一家化工公司的锅炉工,租住在一小区,单位所在地位于某镇。 2011年10月25日凌晨6:50,曹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途经大道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后
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殷建征作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通过查阅、复印卷宗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
导读:交通事故,大家知道的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因为种种原因车辆之间或者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导致的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依法承担责任及赔偿事宜,但是,今天小编和大家说说,如果在施工场所内由于车辆操作不慎导致误伤他人,又该如何看待?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1日,被告马x所有的新A87xx号起重机吊装钢筋时将原告陈xx碰伤。当日,原告以“今晨2时许,工作中被高处坠落的钢管砸伤胸部及髋部”为主遂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相关检查提示:腹部脏器
信访,作为党委政府为百姓排忧解难的渠道,越来越多的被百姓知晓,在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搭载信访这趟便车,近期宁阳县辖区内28位车辆购买人遇到的烦恼,就不属于信访事项受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