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滞纳金”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09-25 10:34:46

阅读量:196

  【基本案情】:

  何某向经营钢材店的龚某购买了一批钢材,价值2万元,何某没有立即支付,向龚某写下欠条:欠龚某2万元,约定在2016年10月1日前还清,逾期每天按欠款的2%给付滞纳金。到期后,何某并没有支付欠款。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欠款及滞纳金。何某认为金额数目小拒绝到庭答辩。

  【分歧】:

  观点一:收缴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不具备行政主体的个人不能自行设定和收取滞纳金。私人之间的逾期付款,由合同法调节,只能是违约金,不能是滞纳金,由于龚某与何某并没有约定违约金,只约定了滞纳金,且约定的滞纳金明显过高,因此对原告诉请的滞纳金不予支持。

  观点二: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滞纳金的规定,但是龚某与何某约定了滞纳金实际上是一种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过高,可以对逾期付款的利率作出调整。

  【裁判理由】:

  笔者认为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滞纳金主要作为税收部门和银行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一般来说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滞纳金,但是在本案中,第二种观点的做法更加合情合理。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龚某经营的钢材店作为出卖人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何某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支付全部货款和赔偿因逾期付款给龚某的损失。龚某与何某约定了“滞纳金”实际上是可以视为一种违约金的约定,双方都应当知道其中的含义,并且约定了还款日期,因此,如果不予支持显然对原告龚某造成不公平;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由此可见,法律支持买卖合同中对于逾期付款违约的约定,但是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明显过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调整,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规定,按照逾期利息年利率24%予以计算,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约人予以警示。

  【法官提醒】:

  目前国家对滞纳金的规定越来越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也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因此,当事人在合同约定应避免使用“滞纳金”的词语,以免产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潘新国律师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滞纳金”的认定

试用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不少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只要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了,就可以单方解雇。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雇,否则,就属于违法

时间:2017-09-25 10:32

168次阅读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滞纳金”的认定

快递小哥追尾劳斯莱斯,抱头大哭……

  发生交通赔偿纠纷的时候,索赔或起诉的对象仅仅限于肇事司机吗?  11月5日,贵州毕节一位快递小哥在城区麻园转盘处追尾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快递小哥当场被吓哭。事故中的劳斯莱斯为古斯特车型,其指导价为419-666万元,看起来损坏不大,但是漆面刮花了补漆需要几万块,而三轮车一般都是没保险的。最后,经过交警的协调处理,该快递网点与劳斯莱斯车主达成协议,赔偿劳斯莱斯车主30000元。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发生交通赔偿纠纷的时候,索赔或起诉的对象并不限于肇事者,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被告可以是谁

时间:2017-11-22 14:17

17708次阅读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滞纳金”的认定

无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临时工”?这则案例告

  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随即

时间:2017-11-22 14:16

11306次阅读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滞纳金”的认定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法!

  无效担保是指担保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无效担保确认的方法  依照《担保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是否无效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  担保合同有效的首要条件是担保人这一主体合格。也就是说,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法人,并且能够用自己的财产代被担保人清偿债务。只有具备担保人的主体合格,才不会导致担保人与担

时间:2017-11-22 14:16

23720次阅读

关于买卖合同中的“滞纳金”的认定

区分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需把握四要件

  近日,一则“杨乐乐被骗788万”消息被大量转载,受到网友广泛热议,讨论内容各有不同。一时间,“合同诈骗”也成为热词,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合同诈骗相关法律问题更值得关注。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到底如何划分?股权纠纷和合同诈骗两个法律程序如何进行?受损利益又将如何得到救济?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表面上看,合同诈骗罪的实施者不按约履行合同,造成了合同另一方的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而经济纠纷也可能由于双方或单方的违约行为,即履行合同存在瑕疵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也可能因为合同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合同

时间:2017-11-22 14:16

19687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