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法!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6

阅读量:23719


  无效担保是指担保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无效担保确认的方法

  依照《担保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是否无效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

  担保合同有效的首要条件是担保人这一主体合格。也就是说,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法人,并且能够用自己的财产代被担保人清偿债务。只有具备担保人的主体合格,才不会导致担保人与担保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人不具有订立该担保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则该担保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人实施的担保合同签订行为属担保人主体不合格: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没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擅自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

  (2)法律明确禁止实施担保活动的法人,如国家机关法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4)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5)未经授权而擅自进行代理担保活动或虽经授权但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而进行代理担保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6)在涉外担保中,国家对涉外担保主体资格作了特殊规定。

  我国《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未经批准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没有外汇收入来源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入擅自实施涉外担保活动的。 

  2.审查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合

  担保合同的内容是担保合同的核心,因此担保合同的内容合法是担保合同生效的根本条件。合同内容合法,就是说合同的各项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因而是可以和能够履行。如果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国家将不予保护,也不赋予其法律效力。担保合同的内容无效,有各种表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合同内容不合法。

  (1)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被担保的主合同其标的、数量、价格等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而为之提供的担保;

  (2)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物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的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

  (3)担保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担保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包括被担保人利益。

  有的合同内容虽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违反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其同样使担保归于无效。

  3.审查担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意思表示一致是担保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要件,如果当事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担保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应当确认担保无效。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担保合同是否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在胁迫或乘人之危、欺诈的情况下签订担保合同。

  (3)担保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规避法律的手段,即是否采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

  4.审查担保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担保合同当事人不依照《担保法》规定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使用口头形式的,则构成担保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此外,《担保法》对质押担保、定金担保都明确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向对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并同时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如果当事人仅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未交付质物或定金,其担保的形式将不发生法律效力。这里还必须强调的是,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该条款规定看,《担保法》规定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时必须履行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如果当事人不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而只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的,则可确认该抵押合同的形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潘新国律师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法!

没开车也被判危险驾驶罪!你可要小心了

  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他与黄某开怀

时间:2017-11-22 14:17

19803次阅读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法!

高某某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财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

时间:2017-09-25 10:26

312次阅读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法!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

时间:2017-09-25 10:30

214次阅读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法!

票据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分标准以及签发空头

  导读:区分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财物的取得是基于(使用)票据行为还是单纯的合同行为,即票据诈骗罪中的“使用”必须是以实现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本身功能、用途的方式而进行的使用。票据诈骗罪中“签发空头支票”的认定,应以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在付款日有无存款金额及相应的担保。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  被告人陈某系鑫蒙公司实际负责人。2014年3月15日,陈某代表鑫蒙公司与冠旭公司签订《“233621”品牌产品授权经销协议书》并约定

时间:2017-11-22 14:16

10786次阅读

无效担保的确认方法!

已判决但实际未发生的赔偿费用应否继续执行

  导读: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续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期护理费属于特定实际生存原告的权益,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范围,本案应在将可以继承范围内的赔偿费用执行完毕后应终结执行。伤残赔偿金在陈某死亡后,转化为死亡赔偿金,可以由陈某继承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和解,或另案起诉。    简要案情    2012年12月23日,行人陈某相撞,事故责任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另经鉴定,陈某属植物状态为I级伤残,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涂某应赔偿陈某医疗费

时间:2017-11-22 14:17

11365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