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需要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王某借用身份证。随后,张某假冒王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王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薄,与林某一起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被王某发现,王某认为张某的假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因此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于是要求张某赔偿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大律师提醒
侵犯姓名的行为一般包括三类:1,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行为;2,盗用。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本案属于此类;3,假冒。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三种行为都必须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才能成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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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河北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最后判决原告可以分得其父亲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1万余元,驳回了
近年来,为了买房、择校以及政策外生育等原因,出现了很多夫妻“假离婚”事件,但到头来钱财损失、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悲剧层出不穷。
刘某与黄某结婚多年且未有子女。2014年6月刘某患癌症住院,其所在单位组织员工为其捐款12万余元,并声明该笔捐
原、被告已结婚二十余年,年轻时,双方都外出打工挣钱,但是挣的钱都在一方的控制之下,后来,原告想要回老家居
在我国有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