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律师浦仕俊,为您提供云南地区专业法律咨询,电话:13988268847】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作出修改和完善。
据悉,《补充规定》明确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1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删除了嫖宿幼女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补充规定》明确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并列举了7种“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的情形。按照《补充规定》,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补充规定》根据2016年12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规定十八项污染环境案的立案追诉具体情形。其中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均应予立案追诉。在明确立案追诉具体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还增加规定了对“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损害”“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认定。
《补充规定》明确了非法采矿案的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规定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和采挖海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按照《补充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予立案追诉。
据悉,《补充规定》还明确了协助组织卖淫案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三人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来源:检察日报
0
单身二十年从未谈过恋爱的小王遇到点揪心事儿,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咨询,他看到一楼盘打出巨幅广告“买房送女友”,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导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各式各样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了流通领域。人们在花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期待的是利益,然而,有时却事与愿违,人们不仅没有得到所期待的利益,反而给自己造成了身体的伤害。当诉诸于法律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竞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分别对违约和侵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作了明文规定。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它缘起于对绝权利的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逃逸,各种赔偿的落实会更加困难。两辆机动车发生事故,一方逃逸了,另一方该找谁赔偿?若有无辜受到牵连的第三人受到侵害,又找谁赔偿? 遭受侵害的另一方找谁?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一方机动车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若是对方逃逸,另一方可以考虑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不是同一人。若不是,看看机动车所有人对
自家屋面漏雨、窗框变形、电闸开关坏了,该谁管;其他业主私搭乱建、占用绿地和道路,该谁管……遇上各种和住房相关的烦心事,到底都该归谁管呢?跟着小编去查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