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引以为戒!有人因微信群里的一句“玩笑话”被判刑,快看看咋回事

发布时间:2017-09-22 10:42:50

阅读量:290

  31岁的外来工张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微信群里发了一句开玩笑的话,却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一句玩笑话惹这么大麻烦,真后悔。”日前,他对记者说。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对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6月13日,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无独有偶。今年1月15日,打工者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在自己的QQ空间内发布,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3天后,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王某表示:“我发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空间的点击率,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并非故意宣传恐怖主义。”

  今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以上案例,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时福茂律师说。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向中律师 引以为戒!有人因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引以为戒!有人因微信群里的一句“玩笑话”被判刑,快看看咋回事

社会保险费折现变工资,个人和单位约定算不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8日,张某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称某贸易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并提供了劳动合同、部分月份工资单等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了张某的投诉,并按程序对该贸易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张某自2015年7月1日进入该贸易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5000元,其在该公司工作到2016年6月底,期间该公司确实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人事专员表示,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不为张某缴纳社

时间:2017-11-22 14:17

18194次阅读

引以为戒!有人因微信群里的一句“玩笑话”被判刑,快看看咋回事

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既遂与未遂认定

2015年2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某村樊某家中盗窃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322.8元、银行卡

时间:2017-09-22 10:44

305次阅读

引以为戒!有人因微信群里的一句“玩笑话”被判刑,快看看咋回事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房屋未登记的院落、

房屋征收中对征收范围内的院落、空地应当予以补偿。评估报告未涉及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空置土地

时间:2017-09-22 10:50

253次阅读

引以为戒!有人因微信群里的一句“玩笑话”被判刑,快看看咋回事

施工过程中操作起重机砸伤他人,属于交通事

  导读:交通事故,大家知道的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因为种种原因车辆之间或者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导致的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依法承担责任及赔偿事宜,但是,今天小编和大家说说,如果在施工场所内由于车辆操作不慎导致误伤他人,又该如何看待?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1日,被告马x所有的新A87xx号起重机吊装钢筋时将原告陈xx碰伤。当日,原告以“今晨2时许,工作中被高处坠落的钢管砸伤胸部及髋部”为主遂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相关检查提示:腹部脏器

时间:2017-11-22 14:17

13206次阅读

引以为戒!有人因微信群里的一句“玩笑话”被判刑,快看看咋回事

抵押登记,当遭遇与抵押合同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债权人通常会认为只要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自己的债权就有了保障。其实不然,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有效的抵押担保,债权也不必然能够实现。而他项权利证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债权额、债权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就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究竟是以抵押登记为准,还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下面就两个不同的案例展开讨论。  【案例1】: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公司

时间:2017-11-22 14:16

10605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