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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9年起,张某(男)与李某(女)开始同居,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几年,育有一女,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9月,因为张某长期赌博,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却被法院告知,她与王某属于同居关系。
【问题】
张某与李某的情况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分析】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我国承认事实婚姻,但仅限于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确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方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而对于同居关系,双方可通过补办结婚登记,使同居关系合法化,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因此,本案中的张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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