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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陈绍森||从“失踪”起丧失的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7-26 16:06:48

阅读量:361

  【北京律师陈绍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电话:18901167071】

  丈夫得了重病,妻子张女士却抛下病中的丈夫“失踪”了,但得知丈夫病故后却要求继承丈夫的房产。10月24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张女士构成遗弃被继承人行为,丧失继承权。

  2008年4月,张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带着孩子来兰州打工。2009年10月,经人介绍张女士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带着孩子与刘某共同生活。2011年2月,刘某体检查出肝癌晚期,遂住院接受治疗。刘某住院期间,张女士抛下患病的丈夫以回老家为由带着女儿离开后音讯全无。躺在病榻上的刘某给妻子打电话时发现号码变成了空号,打给岳父母,对方答复张女士没有回老家。刘某膝下无子,在患病期间由两个兄妹照顾。2011年8月,刘某去世。两个月后,张女士却出现了,她回来的目的是要得到刘某的遗产。刘某的兄妹认为,张女士抛弃生病的刘某不顾,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就没有权利来分割遗产。双方为此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2012年12月,张女士向城关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刘某留下的一套73平方米房屋及存款。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应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虽然张女士是刘某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张女士弃病中丈夫于不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也就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法院认为张女士已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判决房屋归刘某的两兄妹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1/2产权。一审宣判后,张女士提起上诉。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北京陈绍森律师电话:1890116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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