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离婚时丈夫转移财产,法院判决给妻子转让所得价款70%

发布时间:2017-09-19 14:08:35

阅读量:203

  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强原系夫妻,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后,被告擅自将房屋和车辆转让他人。日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离婚时擅自处分或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故依法酌定被告将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所得价款的70%给付原告。

  原告王某、被告朱某强于2007年1月11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共同财产:鲁K6V037轿车一辆及位于威海市刘家台村21号301室房屋。

  位于威海市刘家台村21号301室房屋实际系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于2011年8月29日与威海市威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的,该房屋价款384420元,在签订合同时支付164420元作为定金,余款于2011年9月15日前按揭贷款付清,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被告于2014年2月14日将该房屋转让,因此与威海市威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解除了上述合同,自认转让价款为18万元,剩余贷款由买受人代为清偿;

  鲁K6V037轿车登记在原告名下,2014年1月份由被告转让与他人,自认转让价款为4.5万元。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环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故对此予以照准。

  本案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应予分割及应如何分割,从原告所提供证据及被告自认的事实看,被告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并无证据证实经与原告协商即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房屋及车辆对外转让,虽然被告称上述转让所得款项用于向案外人清偿,但并无证据证实,上述款项亦未用于原、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认定被告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款项仍存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予以分割,且因被告在离婚时擅自处分或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故依法酌定被告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所得价款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70%的财产差价款。

  对于原、被告所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原告所主张的向其兄王青借款16万元,虽系原告单方出具的借条,但存在银行往来凭证予以佐证,可以认定双方确存在上述款项的往来,被告虽主张上述款项系王青用于清偿此前对其所负债务及承诺的好处费,但并未提供反证,且不合常理,因此对被告上述抗辩不予采信,从款项转入后的支出情况及原、被告庭审陈述看,上述款项主要用于原、被告购买房屋,因此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原告主张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正当,依法予以认定。

  对于原告主张的对其兄王洪所负债务及被告主张对其子朱长鸣所负债务,原告仅提供借条及王洪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则仅提供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书证,债权人均未出庭,且并无其他证据证实上述借款具体用途,亦无法认定双方存在举债的合意,故对于上述债务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可由债权人另案主张。

  遂判决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所得价款22.5万元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财产差价款157500元。另,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向王青借款16万元,由原告负责偿还,被告给付原告差价款8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的意义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份,可以少分或不分。

  来源:家权律师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婉君 离婚时丈夫转移财 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离婚时丈夫转移财产,法院判决给妻子转让所得价款70%

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维持婚姻家庭稳定为出发点,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时间:2017-09-19 14:04

259次阅读

离婚时丈夫转移财产,法院判决给妻子转让所得价款70%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

近来,关于性侵未成年的新闻层出不穷,有报道称来自家庭成员的性侵害,已经成为撤销监护权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履行监护义务,

时间:2017-09-19 14:06

183次阅读

离婚时丈夫转移财产,法院判决给妻子转让所得价款70%

出轨要受罚?法律如何遏制夫妻不忠

这是一组令人惊诧的数据:在2014年~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的54505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性被指出轨的有32257起,占59.18%;女性被指出轨的有22248起,占40.82%。54505起案件中,有10863起被法院认定有出轨事实

时间:2017-09-19 14:04

253次阅读

离婚时丈夫转移财产,法院判决给妻子转让所得价款70%

这笔钱,农村五种人可以免缴!

  眨眼一年又快过完了,来到了11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该到了缴费的时候,让农民又喜又愁。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都是血肉之躯总是难免得病。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比较低,如果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自己受罪的同时还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而据悉农民医疗费用如果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这也是国家不愿意看到的,农民们喜的是国家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新农合的大病报销和范围也增加了许多,因此每到新农合缴费时农民们都十分积极。  愁的是要交纳近千元的费用,自新农合开始以来截止到现

时间:2017-11-22 14:16

11315次阅读

离婚时丈夫转移财产,法院判决给妻子转让所得价款70%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时间:2017-11-22 14:17

11609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