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4年9月,魏某开着一辆重型货车和覃某驾驶的货车撞上了,两车都受了损伤,魏某和覃某叶分别受了轻伤。事后,经交巡警鉴定,该起事故由魏某负全责,覃某无责任,覃某的货车送修产生的拖车费、维修费、配件费均由魏某方的保险公司赔付,共计135939元。2014年12月,覃某所驾货车的挂靠公司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要求魏某所驾货车的车主、挂靠公司、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的经营损失、贬值损失,约10万元。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原告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货车被撞后的经营损失情况,也没有计算依据,而车辆贬值损失也没有证据支持,因此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久,该案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魏某所驾货车的车主陈某一次性支付对方货车停运损失1万元。请问,货车被撞受损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吗?
答:
车辆贬值损失系对车辆交换价值损失的赔偿,而非对车辆使用价值损失的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及原则,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由于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部分机动车自愿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纳入保险范围的损失往往先通过保险理赔解决。保险不能理赔的部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争议最大的就在于事故导致车辆贬值损失、停运损失等,因为保险不会理赔这部分损失,得由当事人自己埋单。
对于停运损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规则,只要当事人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法院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就会支持其停运损失的主张。本案中,创顺公司车辆因事故停运属实,停运损失也是客观存在,但其难证停运损失具体标准和数额,因此法院主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就此达成调解协议,较判决效果更好。
目前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纠纷持谨慎态度。车辆贬值损失系对车辆交换价值损失的赔偿,而非对车辆使用价值损失的赔偿。车辆的交换价值是依附于交易而存在,车辆所有人今后是否交易尚不能确定,如车辆所有人不出卖车辆或者交易时点与进行价值评估时点有较大差异,则评估出的贬值损失就未必实际存在或缺乏参照价值。故本案进行所谓车辆贬值损失评估既无必要,也无法律意义。只有车辆具有交易时商品属性才能主张贬值损失,且当事人证据充分,理由正当、合理、充分,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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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登记注册取得车牌号,或者盗用他人的机动车牌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肖某驾驶车牌号为粤B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N挂号挂车,与顾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号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顾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肖某承担全部责任。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肖某、主车车主A公司、挂车车主B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主挂车两个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过部分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分别请求雇主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也可以请求雇主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赵某受雇于被告闫某。2014年11月3日,原告驾驶挂靠于被告河南省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货车,从安徽省郎溪县运送扁钢至被告浙江某建设机械公司。当晚10时到该公司车间,原告在卸货时,被该公司吊车因钢丝绳断裂砸伤。经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该医疗费由建设机械公司支付。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
一、无证房屋的分类及形成原因 无证房屋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就是城市无证房屋,城市无证房屋又可以分为: 1、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具备办理产权证的要件,但是由于产权人怠于办理而没有办理产权证; 2、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修建或者转让时就没有办理相关法定手续而缺乏某些必要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件(如划拨的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没有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只要产权人补齐相关手续就能够办理房屋
导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
现在到处都有监控摄像头,在维护治安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监控的同时,有时也不可避免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若邻居在他们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了你的权利?你能否令他们拆除这个摄像头呢? 1案例 小李夫妇为了自家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邻居大妈每次进出都很不舒服,因为总感觉背后总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进出自己的家,却感觉像是在做贼,大妈感觉到这个摄像头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妨碍。对于通过打官司让小李夫妇拆除摄像头,大妈也不能肯定能得到支持,但是犹豫再三后,她还是试着向法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