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误工费该怎么算呢?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主张误工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本人劳动合同
2、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3、单位开具的误工收入证明
4、工资的银行打卡记录
5、主张的误工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越齐备,就越可能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赔偿(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两项法官也有可能会支持己方的误工费主张),否则很有可能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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