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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屋买主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7-09-19 09:52:00

阅读量:232

  曾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买下总价70万元的房产一套,首付10万元,向银行贷款60万元。曾某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房的通知后,发现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达到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遂要求公司退房。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最后,房产公司终于答应给曾某退房。此时距购房之日已一年半,曾某共向银行支付了2万元贷款利息。在向房产公司索要损失未果后,曾某委托本律师起诉该公司。通过本律师的代理,曾某不仅要回了房款,还获得了2万元的利息损失和10万元首付款的存款利息。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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