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骗婚没有定义,也没有对骗婚行为作一个明确的规定。骗婚者就经常利用法律这个漏洞,给婚姻关系的另一方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心理创伤。
阳历9月10日,不仅是我国的教师节,还是世界预防自杀日。但就在离这一天只有3天的时间,WePhone的创始人兼开发者苏某却因妻子翟某的威胁,,于9月7日凌晨五点左右在公司附近的住所处跳楼自杀。从他自杀前留下的一份网帖和聊天记录截图,大家明白了他自杀的原因。
据了解,两人相识于婚恋网站,结婚一月就离婚,女方以男方隐瞒病情为由,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男方被逼无奈跳楼自杀。众人纷纷猜测女方是不是骗婚,更可怕的是,也许她背后有一个骗婚组织在运作,当然,这只是猜测。
类似的骗婚其实还有很多,结婚时向对方隐瞒病情、隐瞒学历和家庭情况、隐瞒性向等,或是为了财而假装结婚骗取彩礼的比比皆是。前段时间也有媒体报道男星印小天遭遇婚姻骗局,前妻谎称其学历和家庭资产等,印小天在这场婚姻中“损失”惨重高达千万元,离婚后更是无法和儿子见面。
为什么会出现骗婚这一种现象,有果总会有因,每件事的发生总会有一个原因。
1、骗婚的目的主要有哪些?
隐藏性向
男同性恋(GAY)为掩盖个人性取向、满足父母愿望,掩饰自己同性恋的身份,博取女子好感后与之结婚。
婚后寻找各种借口不与妻子同房或进行性生活,也无感情交流。婚姻对他们来说只是一层保护罩,真正的感情仍然在同性恋人一方。“同妻”们婚后有的可能面临家暴、面临“艾滋病”,有的想离婚却因被胁迫而离不了。她们对于婚姻的维持以及解体都经受着与常人不同的艰辛和困扰。
骗情
男性或者女性,伪造家庭背景、工作背景、收入情况,明明是屌丝也装扮成高富帅、白富美,以接近社会地位、财富实力远高过自己的目标对象。后期通过意外怀孕、感情营造等手段和对方走进婚姻,木已成舟后再公布真相,而对方往往因为有了真感情、害怕丢脸、损失过大等原因而选择维持婚姻。
骗财
最为恶劣的是第三种,以蒙骗的手法实施婚姻诈骗,往往是纯粹以骗取对方钱财为目的,根本不在意有无感情,也不关心婚姻存续。如对被骗者扬言能与之结婚、骗取大量彩礼后消失。或与之结婚后,不择手段套取另一方的钱财。如实现目标后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离婚,并且开始下一次行骗。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无数个人,也伤害了无数个家庭。
既然伤害已经事实,再自责也是没有用的,能做的只是尽量远离伤害,挽回损失。
2、 骗婚能否认定婚姻无效或撤销?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不是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只有受胁迫这个原因,婚姻才有可能被撤销。骗婚也不属于胁迫结婚,所以也不是婚姻中可以撤销的婚姻。
因此,这种婚姻关系只能定性为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
这样的定性是有悖于常理的,因为这个法律漏洞,导致骗婚的人更加有恃无恐,骗婚的现象越来越多。
参考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遭遇骗婚怎么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如果发现对方有骗婚索取财产的行为,想要取回财产,更是难上加难。因为为财而缔结的婚姻,法律是不禁止的。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司法解释只规定了需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骗婚来说,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的,应返还彩礼。对于第三种情形,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来举证,法院将不支持返还财产的诉求。
如果真是实实在在的骗婚谋取利益,那么肯定是牵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比如伪造证件(学历、身份伪造)、招摇撞骗(假扮军人等)、敲诈勒索、诈骗。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较大的财物,还没有结婚的可能会涉及诈骗罪。这种情况骗的是彩礼,以结婚为理由,拿了大额的彩礼就潜逃,诈骗故意就很明显了。但是一旦结了婚,就很难认定诈骗罪了。
个人觉得最稳妥的方法是结婚前先相互了解一下对方,不要为了结婚而着急结婚,知根知底的最好了,我们祖辈说的门当户对是有一定道理的。
法律法规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骗子的智商,总是领先普通人一步。在普通人刚学会上网的时候,骗子已经会使用网络诈骗了;在国家刚刚提出依法治国的时候,骗子已经冒充各类公检法趁机行骗了;在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刚刚萌芽的时候,骗子已经熟练地使用合同法设置各种陷阱圈套了。
我们如何能与各类骗子斗智斗勇,俗话说不拍贼偷就怕贼惦记,光靠自己有时候是难以分辨好赖的。我们能依赖的可以有家人、朋友、可能提供帮助的其他人,也需要更加完善强大的法律来保护自己。
责编 | 杨姑娘
来源 |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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