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和康某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平淡。3年前,两人买了一套总价23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15年。最近一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常未生活琐事吵架,打算协议离婚,但3年前所购房产的分割无法答成协议.王某说,首付和按揭皆由其支付,房屋应归其所有。赵某认为,自己平时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房产应当有其一半。现在,两人都想要房子,起诉至法院,并要求离婚后对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结合本案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房产的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的部分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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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与丈夫胡先生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8月分居,1岁多的女儿随肖女士生活。但他们的经济并未分开,胡先生的工资存折一直在肖女士手里,肖女士每月从存折中支取生活费。胡先生则是又打了
为争拆迁款父子反目,均主张自己是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密云法院近日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判定争议房屋归儿子张甲所有,驳回了张甲父亲老张的诉讼请求。 老张家住密云县,与老伴共生育三子二女。1981年,老张经申请,在
小军与云芳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6年4月,夫妻商议,以云芳为投资人成立一家文化产业公司,从事代理广告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云芳为唯一的股东,小军担任总经理。
被告人邓某建,男,XXXX年9月23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5月31日被逮捕。
去年12月13日,在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住在工地生活区的王奎林和几位工友外出购物回来后想穿越工地回居住地,因没戴安全帽与保安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