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因没戴安全帽引发争执
去年12月13日,在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住在工地生活区的王奎林和几位工友外出购物回来后想穿越工地回居住地,因没戴安全帽与保安发生争执。
随后工地保安队长及王奎林的父亲王友志、母亲周秀云均赶来。而王友志称,穿越工地实际是去讨薪。
工头周理品介绍,王友志木工班组总工钱大约为4.6万元,之前已经给付了1.3万元,并承诺兑付剩余款项日期。
在冲突中,前来处理纠纷的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手铐,王友志被打断4根肋骨。而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后倒地,在试图反抗后被王文军踩住头发,渐渐失去了抵抗能力。当天19点50分,医生宣布周秀云临床死亡。
法医鉴定 “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今年1月29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随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进行侦查。
这份鉴定报告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其与涉案民警的追责密切相关。此前,太原市检察机关称,由于尸检结果尚未清楚,相关民警被逮捕时涉嫌的罪名为滥用职权罪。这被不少媒体质疑涉嫌罪名过轻。
王奎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秀云死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的一名人士曾带律师找到家属,提出赔偿54万2380元,但遭到家属拒绝。
法院审理
11月10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民警王文军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在太原务工的王奎林、李康等四人购物回来,欲抄近路从工地北门返回生活区,因未按工地管理要求佩戴安全帽和胸牌,被值班保安马文东阻拦,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随后,保安队长荣建凯、王奎林父亲王友志(被害人)、周秀云(被害人)夫妇及王成等工友分别赶到,双方仍争执不断,荣建凯报警。
接警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主办民警王文军、副班民警郭铁伟,带领辅警胡建、实习生姬腾飞到达现场。
因李康未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发生冲突。随后,民警将王友志等人带上警车时,周秀云坐在警车车门踏板上进行阻拦被拉开。周秀云对姬腾飞进行推打,又抓挠上前阻止的王文军颈部,并将其警裤撕破,用双手抓住裤兜附近。
数次要求周秀云放手遭到拒绝后,王文军扭按周秀云头部,使其躺倒在地。之后用脚踩住她头发,持续约23分钟。
郭铁伟打电话请求增援,待增援民警赶到后,王文军决定将周秀云抬上警车带回派出所。
到达派出所后,郭铁伟、王文军、任海波(备勤辅警)分别殴打了王友志、李康、王奎林、王成。
18时许,姬腾飞等人将周秀云抬入值班室。约20分钟后,郭铁伟建议王文军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周秀云进行救治。急救人员赶到后,诊断周秀云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后山西省荣军医院确认周秀云死亡。
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王友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郭铁伟、任海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二人宣告缓刑。
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
整理自:网易新闻网、新京报 转自刑事法律圈
0
据民政部公布的通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决
当今社会,房子已经不是一种简简单单的安居乐业的生活附属物。更多时候,人们将其作为一种具有更大投资价值的固定资产,有些人甚至倾注了一生的心血只换来一套房子。尤其是在中国这种具有悠
在我国,夫妻共有房屋出售时,往往都是夫或妻一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人们也习以为常,长期以来并没有人因此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但近年来却有人认为这里面存在“漏洞”,向法
肖女士与丈夫胡先生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8月分居,1岁多的女儿随肖女士生活。但他们的经济并未分开,胡先生的工资存折一直在肖女士手里,肖女士每月从存折中支取生活费。胡先生则是又打了
被告人邓某建,男,XXXX年9月23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5月31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