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按揭贷款遭拒,购房定金难追回

发布时间:2017-09-12 15:37:37

阅读量:213

  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河北律师、保定律师将为大家介绍房产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近日,保定市**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买主办理按揭不成、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该法院最终判决表明,如果买主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手续,不能以按揭方式买房的话,开发商可以不退回买主的购房定金,因此买主购房如要采用按揭方式,一定要慎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据**区法院介绍,陈某看中**区某商品房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计划以按揭方式购买,双方同时约定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由于陈某并非首次置业,他在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时无法办理六成的商业按揭贷款。经奔走多个银行无果后,陈某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在签订认购书时关于可协助办理按揭六成的承诺,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认购书》并没有关于开发商承诺可协助办妥六成按揭贷款的条款,反而有关于“按揭年限和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及“若银行未能批准买方之抵押贷款申请,买方在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计5日内未能选择由卖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的,卖方可没收定金”、“买方应在本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逾期卖方可没收定金”的约定。

  该法院认为,陈某虽称是因开发商未按承诺协助履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才导致其未签约,但其既未相应举证证实开发商有向其作出“承诺”,也未举证证实其已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及其有要求开发商提供协助,对此陈某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于陈某早已超过《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时间,亦未能举证证实没有签约是因开发商的原因所致,其未签约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区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芳律师 按揭贷款遭拒,购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按揭贷款遭拒,购房定金难追回

机动车与停在路上准备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导读: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案件并不罕见,但是在事故中机动车辆与停在道路上准备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主死亡,责任如何划分呢?基本案情2014年11月30日19时05分左右,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新A217B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拉载其姐夫李某某和李某某的朋友牟某某,从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回五家渠市,沿甘莫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第六师一0五团服务区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停在道路上的被害人孟某某准备驾驶拉载被害人王某某的无号牌“新蕾”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被害人孟某某死亡、王某某轻伤。经第六师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死者孟某某

时间:2017-11-22 14:17

13094次阅读

按揭贷款遭拒,购房定金难追回

范某与某公司劳动纠纷案

原告范某与被告某电器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海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某的委托代理人白秀清、付梦捷,被告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成岐,第三人王某及委托代理人李芳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某

时间:2017-09-12 15:36

248次阅读

按揭贷款遭拒,购房定金难追回

车险六“不要”,千万不要碰!

  买了车险就高枕无忧了么?  然而并不是这样……  保险这门道说浅也不浅,  许多老司机对此也并不十分清楚。  以下“六不要”  新老司机统统要知道~  车险六不要,千万不要碰  1不要以为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  ➢ 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  ➢ 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

时间:2017-11-22 14:17

11406次阅读

按揭贷款遭拒,购房定金难追回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何种情况下失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失效呢?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  案例  保某与民某共同出资盖了一栋三层住宅。约定:一层由保家居住,二层民家居住,三楼暂时作为仓库使用。后民

时间:2017-11-22 14:16

19483次阅读

按揭贷款遭拒,购房定金难追回

口头合同的效力怎样,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口头合同的效力怎样?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本文为您解答疑惑:

时间:2017-09-12 15:40

181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