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1年2月15日下午,宋x与张x在市沃尔玛楼上的KTV相遇。双方因以前有矛盾,均认为要打架。于是宋x邀集被告人帮忙打架,被告人又邀集张x及张xx、闻x、等人赶到沃尔玛。后双方发生争吵。于是张某打电话给吴某将之前借被告人张某某的刀送过来,后xxx在不知道要打架的情况下,便骑摩托车将刀送过来交给被告人xxx,双方人员在殷家山谈判时,被告人xxx从被告人xxx手上接过着刀便冲上去砍对方,其他人员便一起上去殴打xx、后xxx觉得自己一方被对方殴打吃了亏。非常气愤,便从山下一水果摊拿了一把西瓜刀冲上殷家山要砍对方、在寻找对方未果的情况下与xxx汇合,后离严,在打斗中xxx被xxx持刀砍伤,经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xxx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辩护主要意见: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xx具有如实供述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被告人及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印证了xx的本意不是聚众斗殴,她主观上没有聚众的意图,因为当时被告人与张x、闻xx、张xx原本凑巧在一起的。了解情况后也仅是想和对方谈谈。第一被告人来后突然动手。在事发突然的情况下,被告人被动地卷入到打斗中。因此从事实和情节看,被告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仅起着辅助作用,主观恶性较小。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是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从整个案件的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一贯表现较好。
三、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对被告人应当适用缓刑或免于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从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的良好表现来看,也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同时xx的父母也意识到了过去对子女疏于管教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对xx的管教,让她吸取教训,今后好好做人。
裁判结果:被告人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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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祖军律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芜湖市总工会顾问团律师。现执业于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
2013年底以来,被告人李xx等人在芜湖市镜湖区伊顿公馆、绿地等地以“阳光工程”“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1-2年最高可以获得1040万元,又称1040工程)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引诱、欺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建立传销组。
裁判主旨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适当。 案例索引《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股权转让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20号】 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掌握的原则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导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各式各样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了流通领域。人们在花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期待的是利益,然而,有时却事与愿违,人们不仅没有得到所期待的利益,反而给自己造成了身体的伤害。当诉诸于法律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竞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分别对违约和侵权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作了明文规定。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它缘起于对绝权利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