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被告人吴某作为村主任,是制止“违建”工作的包组负责人,未严格按镇政府的委托对自己包组的区域认真进行“两违”巡查,致使该村村民吴某国自2011年10月18日左右开始,用十天左右的时间为自家两层楼住宅违法加盖好第三层墙体,又于同年11月15日7时许吊模板时,两模板工人发生触电事故死亡的严重后果。
2012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
泉州律师蔡文明出庭为被告人吴某辩护。
办案进程:
蔡文明律师认为:
1、被告人吴某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2、被告人吴某不具备禁止“两违”工作的权限与职责;
3、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吴某系“受镇政府委托代表政府从事禁止“两违”工作”,但结合被告人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来看,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受委托行政的认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是对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的错误认定;
4、本案被告人吴某在犯罪主观方面不存在任何过失。
5、吴某国家发生的意外事件,属于多因一果,该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被告人吴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了蔡文明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