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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嫌玩忽职守罪村主任辩护,获判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7-12-08 01:52:18

阅读量:195

  简要案情:

  被告人吴某作为村主任,是制止“违建”工作的包组负责人,未严格按镇政府的委托对自己包组的区域认真进行“两违”巡查,致使该村村民吴某国自2011年10月18日左右开始,用十天左右的时间为自家两层楼住宅违法加盖好第三层墙体,又于同年11月15日7时许吊模板时,两模板工人发生触电事故死亡的严重后果。

  2012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

  泉州律师蔡文明出庭为被告人吴某辩护。

  办案进程:

  蔡文明律师认为:

  1、被告人吴某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2、被告人吴某不具备禁止“两违”工作的权限与职责;

  3、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吴某系“受镇政府委托代表政府从事禁止“两违”工作”,但结合被告人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来看,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受委托行政的认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是对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的错误认定;

  4、本案被告人吴某在犯罪主观方面不存在任何过失。

  5、吴某国家发生的意外事件,属于多因一果,该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被告人吴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了蔡文明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吴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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