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逾期办证的原因是复杂的,从目前来看,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至少存在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出卖人的原因,例如出卖人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在施工中擅自改变规划无法通过验收、办证工作拖延推托等。
二是买受人的原因,例如买受人自己经过催促也不同意办证或拖延移交需要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等。
三是合同外第三人的原因,例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测绘造成逾期、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递交了办证资料而登记机关造成逾期等。
四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逾期。
开发商有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中也会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仅承担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而且承担起了办理房产证的主要义务。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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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观点不一。从庭审所查明的事实来看,王某原岗位因公司间的不合作而消失,在此过程中公司不存在恶意行为,故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公司也与王某就劳动合同变更进行了协商,在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前也听取了工会的意见。故对王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1、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就事故赔偿已经协商成功的,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要求撤案。 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交警仍应予以处罚。 2、如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则不可以撤案。 公安局怎么才可以撤案 公安局是否撤销案件,要看实际情况,比如在刑事立案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总有一些单位违法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们该怎么维权呢?
作为一个婚姻家事律师,我接待的几乎都是打算离婚或者被起诉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就是所谓的原告方和被告方。这里面男士也有,女士也有,总体上感觉女士更多,而且作为原告的女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