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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8-31 09:08:06

阅读量:212

  案情简介:

  周女士和丈夫结婚13年,儿子已11岁。去年上半年,在广元工作的丈夫被调到成都。上个月,丈夫和她说,领导要找他借5万元,他不好意思拒绝。对此,周女士没多心,赶紧从存折上取出5万元给他。

  两天后,周女士正好碰上丈夫的领导,摆谈之中对方却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周女士回家追问丈夫之后,丈夫又改口说钱拿去给朋友投资了。

  又过了段时间,丈夫突然以在外面有情人为由,要求和周女士离婚。并称愿意把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让给妻子,但存款归他。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周女士气愤不已,于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女士的丈夫先前借口拿走的5万元属恶意转移财产,该5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应重新分配。鉴于周女士夫丈夫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判决周女士丈夫返还给周女士其中的3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本案中,周女士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的丈夫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其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来源:广元普法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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