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河南人,非机动车一方;杨某,杭州人,机动车一方,2014年9月1日,杨某驾驶的机动车在西湖区留和路附近与张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西湖大队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张某为主张权利起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妊娠损害赔偿。本律师接受杨某委托,调取交通事故案卷阅卷后,发现机动车相撞之前已经停止行驶,是电动车有可能刹车失灵,撞上来,可能存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张某驾驶的电动车驾驶制动性不符合要求是导致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认定杨某承担次要责任。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认定责任划分方面是比较少见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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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测井公司与挚信公司签订《住宅项目联建合同》,约定:挚信公司根据测井公司的需求组织某住宅项目建设。联建面积38310平方米,均价为2460元/平方米。
丈夫句某与妻子李某为姨表兄妹,自幼感情深厚,二人长大后便各自结婚。1986年,离婚后的句某和丧偶后的李某登记结婚,二人与李某的女儿小李以及句某的儿子小句共建四口之家。
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关于这个变化,有几个创业者必须知道的关键信息
由于如今设立各类企业基本不存在资金门槛了,因此创业者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形式企业的责任承担模式,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甲乙双方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位于某地的房屋。双方签订了两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