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张某共同出资25万元,购买了一辆30吨半挂货车,平时由张某和刘某的弟弟驾驶和经营。2014年8月,该车承揽了一单30吨棉花的运输生意,在运送过程中,因司机失误,违规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导致另一台在其后行驶的半挂货车刹车不及发生追尾事故,该起事故造成后车当场起火燃烧,烧死一名乘车人、司机受重伤、自己所拉货物部分受损。事故责任认定后,货主将刘某和该车所挂靠的某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货物损失共计76万余元。
由于索赔金额巨大,如果该诉求成立,再加上后车车损、人员受伤和死亡赔偿,肇事车辆虽然购买的交强险和30万的商业险,但由于没有购买货物险,刘某很可能就此破产。刘某慕名找到了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李政律师,李律师在接受刘某的委托后,认真分析了对方的诉求和所有证据,认为该案原告起诉证据明显不实,故意夸大所受损失,意在骗保。李律师据此从做实该案的证据入手,认真调查取证找出对方证据的破绽,同时申请了相关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李律师灵活运用相关证据规则和《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文,将对方的相关证据和鉴定报告批倒驳臭,致使原告代理律师无言以对,对于自己的诉求观点无法自圆其说。
庭审后,原来态度极其强硬的原告主动要求和解,被告刘某听取李律师的部分建议,坚决拒绝调解,原告眼看大势已去,为挽回部分诉讼费,最终选择了撤诉,该案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完美诉讼效果。
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 问:孩子8岁,由于鼻子腺样体肥大和分泌性中耳炎住院,经多方了解,我们决定不给孩子做扁桃体切除手术,故手术同意书上,只是腺样体切除和耳朵分泌物穿刺,但是实际手术下来却被告知扁桃体也被全部切除。这个算是怎么认定? 答: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导读:如果医疗纠纷经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不到有效解决,最后途径便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法官直接判定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疗纠纷案件争议的事实是不是“专门性问题”,法官是否“认为需要鉴定”。从前面医疗纠纷概念
导读:迟延运输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因天气原因,还是航空管制等其他原因。如果遭遇了航班延误,迟延运输的责任该如何认定?乘客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就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迟延运输的责任认定这一问题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和专家观点,供读者参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正)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
2013年4月,被告人金某邀请自己的好友赵某一同去县城某摩托车行购买摩托车。在购买过程中,经营业员同意,金某将一辆“YAMAHA”摩托车骑出试驾
【案情】 2006年11月19日,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份,约定马某某为被保险人;合同第四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负责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重大疾病时,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合同第二十三条释义中约定有关名词释义如下: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释: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原告于2011年4月18日在中国医学院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