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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对方证据弱点,迫使原告撤诉

发布时间:2017-08-24 11:31:53

阅读量:226

  刘某和张某共同出资25万元,购买了一辆30吨半挂货车,平时由张某和刘某的弟弟驾驶和经营。2014年8月,该车承揽了一单30吨棉花的运输生意,在运送过程中,因司机失误,违规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导致另一台在其后行驶的半挂货车刹车不及发生追尾事故,该起事故造成后车当场起火燃烧,烧死一名乘车人、司机受重伤、自己所拉货物部分受损。事故责任认定后,货主将刘某和该车所挂靠的某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货物损失共计76万余元。

  由于索赔金额巨大,如果该诉求成立,再加上后车车损、人员受伤和死亡赔偿,肇事车辆虽然购买的交强险和30万的商业险,但由于没有购买货物险,刘某很可能就此破产。刘某慕名找到了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李政律师,李律师在接受刘某的委托后,认真分析了对方的诉求和所有证据,认为该案原告起诉证据明显不实,故意夸大所受损失,意在骗保。李律师据此从做实该案的证据入手,认真调查取证找出对方证据的破绽,同时申请了相关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李律师灵活运用相关证据规则和《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文,将对方的相关证据和鉴定报告批倒驳臭,致使原告代理律师无言以对,对于自己的诉求观点无法自圆其说。

  庭审后,原来态度极其强硬的原告主动要求和解,被告刘某听取李律师的部分建议,坚决拒绝调解,原告眼看大势已去,为挽回部分诉讼费,最终选择了撤诉,该案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完美诉讼效果。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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