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装饰装修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如果因为装修完后发现空气质量不合格,谁来承担责任?是提供装修材料的家居广场,还是负责装修的装修公司?
【案情】
今年5月,业主小王(化名)因木地板、木门等不合格导致空气质量问题,将装修公司和家居广场起诉到法院,请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家居广场辩称,其虽承诺出现问题“先行赔付”,但质量问题系装修公司导致,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房屋内空气质量经检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装修公司应承担装修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根据三方协议,家居广场作为认证方应就装修工程质量和服务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对业主实行“先行赔付”。最终,法院判决家居广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一是要注意必要的合同形式。口头合同或简单书面合同仍有存在,在个体施工队、包工头施工时更为普遍,这很容易产生纠纷;另外,使用范本合同签约后,合同履行中的补充事项应使用书面形式。
二是合同审核要细致。业主对合同不做全面、深入研读就草率签订,导致部分承诺未写入合同、价格条款不严谨、报价单等附件未签字等,以致纠纷产生时依据不足,这对于纠纷的解决很不利。
三是证据保存意识要强。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付款推迟、装修材料变化等,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短信等证据,以致后续举证困难。这些问题也给相关案件的审判增加了难度,保存证据很重要。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都应该规范合同,用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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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山市博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皓公司)诉黄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 亿 裁判要旨 无偿搭乘情形下,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乘客可以依据过错责任要求提供无偿搭乘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提供无偿搭乘者没有故意或明显的重大过失时,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增加或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风险,且该风险是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同行的无偿搭乘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 韩峰与杨先亮等四人商议租车到湄潭参加婚礼。嗣后,杨先亮请罗正阳送其到湄潭,罗正阳因与杨先亮系朋友关系同意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担保有效,由于《公司法》第16条属于任意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违反了该条规定提供的担保,亦应认定为有效。
生活中,公司作为商事主体,具有对外担保的能力。也正因为这样,从而导致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提供担保而面临法律风险,损及公司资产进而影响股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建立起一个公司不容易,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为公司的成立而实施的一些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该由谁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