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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女士是某广告公司高级销售经理。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基本工资1万元、绩效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与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此外,广告公司约定,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后来由于刘女士怀孕,连续数月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广告公司以刘女士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刘女士诉至法院。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公众的普遍意识中,交通事故造成一定伤亡或财产损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所为人熟知的形式无非是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唐正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制度,即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看起来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予以分析,厘清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相关问题,与大家商榷。 1 无责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无责赔偿的法律规定。关于无责赔偿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作者︱张姣云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 根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2016年期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纠纷共223,861件,占法院审结的劳动案件总数的35.99%。可见,此类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极为普遍和突出。而劳动者在主张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同时,往往会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定,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并据此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欠薪是否必然可以作为劳动者单方解约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劳动者在哪
在日常的对外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为避免相关纠纷,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争议解决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产品质量异议期等条款,以便权利义务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更加高效和权责分明。 出口商在投保中国信保的相关产品后,能有效规避对外贸易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其保险产品条款中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除外责任内容。 中国信保一般贸易险保单产品的除外责任中列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破产引起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