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10

阅读量:13108


  来源:安庆法院网

  ┃作者: 赵柏武

  近日,弥陀法庭审结一起包含一辆铲车在内的三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轮式铲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应投保交强险及本次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各执一词,

  那么轮式铲车到底是否属于机动车?本次交通事故中原告损失应由谁承担?下面简要进行介绍和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28日,詹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汽油机车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临时停放在路侧轮式铲车(系查某所有)旁的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发生致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詹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查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陈某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查某铲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其他险种。詹某受伤于2017年3月25日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鉴定的误工天数为180日。后詹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5879.88元并要求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争议焦点】

  1、轮式铲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及是否应投保交强险。

  2、对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何分担,A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分析】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机动车的定义: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关于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的轮式工程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从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均可说明轮式铲车属于机动车。查某辩称铲车属于特殊的工程作业车辆,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铲车并不属于该目录项下的任何一类特种设备。

  故本案铲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查某辩称铲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均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案所涉铲车是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查某作为该车的管理人,对其所有的肇事车辆应当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未购买,故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本案中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查某承担次要责任,詹某的损失首先由陈某、查某在各自的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各方事故责任由詹某、陈某和查某按6:2:2的比例承担责任。因陈某驾驶的轿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查某系投保义务人但未投保交强险,詹某要求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足额予以赔偿于法有据。陈某应承担的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A保险公司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A保险公司对超出应承担的部分可另行向查某追偿。最终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赔偿詹某11万余元,查某赔偿1万多元,其余损失由詹某负担。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郑杰律师 铲车发生交通事故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无效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时间:2017-11-22 14:16

14563次阅读

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停车路边飞来横祸,反需赔偿对方司机,只因

一男子好好将装载机停在路边,不料飞来横祸,摩托车司机醉酒驾驶摩托车飞速撞来,不幸死亡。按理

时间:2017-11-11 11:50

207次阅读

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企业转型升级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该如何处理

  基本情况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升级等(以下简称“转型”)等过程中,例如最近新闻报道的“惠州200工人围困公司5高管三天两夜”,中技桩业是将100%的惠州中技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广东三和桩业公司,惠州中技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影响劳动关系,但职工提出先买断工龄,就此引发群众性事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今年1-5月,我省企业转型的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员工的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已近全省的劳动保障的群众性事件的四分之一。这些事件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法外诉求、有的是

时间:2017-11-22 14:17

11355次阅读

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无偿搭乘中的过错责任与风险分担

无偿搭乘情形下,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乘客可以依据过错责任要求提供无偿搭乘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时间:2017-11-11 11:51

161次阅读

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依法确认无

  案情介绍  劳动者王某于2013年7月入职某食品公司,岗位为车间包装工人,后在工作过程中王某因受伤而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未回食品公司工作。后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某食品公司在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食品公司支付拖欠的2013年7月工资。仲裁委裁决王某与该食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食品公司向王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病假工资。食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食品公司诉称其公司与山东人朱某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朱某为该公司介绍山东省的劳务人员,这些派

时间:2017-11-22 14:17

23795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