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车辆碰撞行人,通常不管行人过错有无,一般都是机动车辆责任较大,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双方同等责任呢?赔偿又该如何计算呢?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8日,被告陈涛驾驶新A1C948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河北东路BRT车站”北侧站台路段时,碰撞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李大勇,致李大勇受伤,车辆受损。经事故认定,被告陈涛与李大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裁判依据
被告陈涛在驾驶车辆期间碰撞行人李大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大勇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事故认定书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予以证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由被告陈涛与李大勇负同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按照上述规定,本院按照60%及40%的比例对被告陈涛及李大勇进行民事责任划分。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四原告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误工费3130.27元(54407元/年÷365天×3人×7天);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护理费894.36元(54407元/年÷365天×6天);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交通费500元;
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85475.37元(110000元-20000元-3130.27元-894.36元-500元);
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医疗费20916.44元[(114360.73元-10000元)×60%-41700元];
八、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32元(120元/天×6天×60%);
九、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78651.56元(100000元-20916.44元-432元);
十、被告陈涛赔偿四原告丧葬费16322.10元[(54407元/年÷2)×60%];
十一、被告陈涛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78615.97元{[死亡赔偿金(23214元/年×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216641.25元(其中原告李怀基39791.25元,原告李桂英44212.50元,原告李哲瀚132637.50元)-85475.37元]×60%-78651.56元}。
以上款项,被告陈涛应赔偿四原告的数额为294938.07元,扣减被告陈涛已向四原告给付的57800元(30000元+27800元),剩余237138.07元,由被告陈涛给付四原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应给付四原告合计2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源:新疆交通事故律师网
0
对父母来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中心。而对学校来说,除了学习,孩子的安全也是重中之重。孩子在学校放学后受伤,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 军军在某小学上学,该校有校车负责接送学生,但乘坐校车需登记并收费。一天放学后,军军误入高速公路横穿车道,被一辆小轿车撞伤。经警方认定,军军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军军受伤后住院两个月,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孩子明明应该是坐校车回家的,为何会在放学后进入高速公路呢?军军的家长将学校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调查发现,该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是根据校牌来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判罚依据及原因。部分标准仅适用于北京地区。
“你家祖坟被挖了!”祖坟被挖岂可儿戏对待,依法合理索赔! 日前,南京的金女士一家都沉浸在无法言喻的痛苦之中。 因为,金女士家的祖坟竟然被挖了! 按照我国的风俗及对先人的敬畏,祖坟的意义莫名重大,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祖坟被挖毁,只剩下少量遗骨和陪葬品,相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尽管肇事者南京碧桂园开发商表示动工前并不知情,但不可置否的是该行为的确给金女士一家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也实实在在地侵犯了金女士一家的合法权利,金女士一家是可以向南京碧桂园开发商要求合理的赔偿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8日,张某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称某贸易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并提供了劳动合同、部分月份工资单等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了张某的投诉,并按程序对该贸易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张某自2015年7月1日进入该贸易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5000元,其在该公司工作到2016年6月底,期间该公司确实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人事专员表示,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不为张某缴纳社
一、基本情况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升级等(以下简称“转型”)等过程中,例如最近新闻报道的“惠州200工人围困公司5高管三天两夜”,中技桩业是将100%的惠州中技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广东三和桩业公司,惠州中技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影响劳动关系,但职工提出先买断工龄,就此引发群众性事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今年1-5月,我省企业转型的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员工的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已近全省的劳动保障的群众性事件的四分之一。这些事件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法外诉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