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父母来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中心。而对学校来说,除了学习,孩子的安全也是重中之重。孩子在学校放学后受伤,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 军军在某小学上学,该校有校车负责接送学生,但乘坐校车需登记并收费。一天放学后,军军误入高速公路横穿车道,被一辆小轿车撞伤。经警方认定,军军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军军受伤后住院两个月,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孩子明明应该是坐校车回家的,为何会在放学后进入高速公路呢?军军的家长将学校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调查发现,该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是根据校牌来辨别的。坐校车的带红色校牌,放学后由保安拦着不让出校门;不坐校车的带蓝色校牌,放学后可以直接离校。那么军军究竟是不是做校车的呢?双方争执不下。
案件进入僵局,姑苏法院随后调查了当时撞伤军军的司机,司机证明他撞伤军军后,发现孩子胸前一块红色的牌子,上面写着学校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而和军军同行的另一名孩子事发当天的笔录也提到军军应当是坐校车的,但是放学时校车已经离开了,因此两人自行走出学校,保安未阻拦。
据此,法院认定军军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在军军没有乘坐校车后,学校没有清点、核实,也没有联系学生家长,对本案事发有主要责任。军军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到位,酌情减轻学校20%赔偿责任。最终判令学校赔偿各类损失10万余元。
法官提醒
学生上下学的路途中出现意外情况也不少见。作为发生在校外的事故,大多数情况下,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义务,学校要不要承担赔偿则取决于校方有没有过错。本案中,校方收费组织学生乘坐校车,有义务保障这些学生路上的安全。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军军并未上车就先行离去,最终军军误入高速发生事故,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因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师生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以避免在发生这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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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成立。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从主体上看,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其他组织,双方地位平等,在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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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8大要点汇总一览表(含最高法5则意见)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