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司机小刚驶入应急车道,撞倒在应急车道施工的路政工人顾某,造成顾某及小刚车上的小刚父亲死亡。小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死者顾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刚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00余万元。
基本案情
小刚是刚满22岁的小伙子,刚刚步入社会的他在父亲的帮助下买了一辆货车,从事货物运输。长途货运非常辛苦,也容易发生意外,小刚父亲不放心,常陪同小刚一同出车。在一次运输途中,小刚行驶至青浦区境内一段高速公路上,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心生侥幸,欲转向到应急车道超车。殊不知,应急车道正有路政工人在施工,并有一辆施工公司的车也停在应急车道内。小刚来不及刹车,车辆径直撞向施工工人顾某,再撞到应急车道内停放的车辆才停了下来。顾某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小刚的父亲也当场死亡。
顾某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刚和其车辆承保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审理中,法官发现,小刚向法院提供的事故车辆商业三者险保单复印件与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的保单抄件投保金额相差竟达50万元。小刚向法院陈述,其在为车辆投保时,是由他人代买的,小刚事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确认投保金额。然而,他人实际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金额为50万元,却向小刚谎称是按100万元投保的,并向小刚提供了经篡改的保单复印件。
公安机关认定小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予以确认,认为小刚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确认小刚驾驶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因小刚驾驶的事故车辆还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余额由小刚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由小刚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死者家属60余万元,由小刚赔偿死者家属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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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证书,也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2016年3月中旬,出生于1965年的文某与江苏省苏州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约定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周休息两天。但由于行业工作性质,加班对文某可谓家常便饭。 2016年11月下旬,文某所在公司安排其进行体检,发现他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建议进一步检查。同年12月20日晚10时左右,文某从公司打卡下班,次日凌晨3时左右,文某的妻子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遂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证明显示,文某为猝死,原因不明。 对此,文
胡某驾驶小轿车因操作不慎小车右前轮撞到路边的石头后破裂,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在路右边行走的原告龚某,造成原告龚某伤残的交通事故。2017年11月7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龚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万元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额度内承担10.5万元,余款49.5万元由被告胡某、胡某某赔偿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6日,被告胡某驾驶被告胡某某所有的小轿车行驶中因操作不慎小车右前轮撞到路边的石头后破裂,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在路边行走的原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年终奖亦是其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本人在年终奖发放前提出离职无权享受年终奖的规定”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