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1月6日电(记者邵琨)一个济南小伙在经历过一次查酒驾之后,“灵机一动”,产生了“碰瓷”的想法。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小伙与他的3名同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6月4日夜里,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在济南城区伺机等候敲诈对象,当被害人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时,四人驾车尾随,故意与孙某驾驶的机动车剐蹭。
据李某交代,他们故意与之发生剐蹭后,主动要求与对方私了。由于对方酒驾,害怕报警,便同意私了,给了李某3000块钱,事后李某四人将这笔钱瓜分。
李某交代说,之前自己酒驾被查时,内心高度紧张,却叫他嗅到了“商机”。“我就是酒驾后,害怕被交警查扣,所以料定了对方不敢报警。”
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尝到甜头的李某等人,认为这是一条来钱的捷径,紧接着,四人便故伎重演,通过这种方式“碰瓷”作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预谋敲诈酒后驾驶人员,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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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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