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三轮车上路,撞到移位于道路白线内侧的水泥隔离墩,重伤不治。今日,鄠邑法院判决死者60%事故责任,公路管理方承担40%事故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13万元。
去年9月23日,谢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在108国道行驶时,不慎撞到位于道路白线内侧的水泥隔离墩,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医抢救,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2017年初,谢某5名继承人将涉事公路管理方起诉至鄠邑区法院,清求判处该公路管理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2万余元。
鄠邑法院查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谢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遗散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堆放、遗散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人不明确时,由对道路负有管理职责的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案公路管理方作为发生交通事故路段的管理机关,不能举证证明堆放、遗散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人,且该公路管理方应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有及时清除妨碍的义务。公路管理方违反上述义务,即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应对事故受害人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谢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未尽到注意观察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分担60%;道路管理方没有履行及时清除公共道路上障碍物的义务,分担40%。
今日,法院经审理判决道路交通管理方依法向原告方赔偿损失13万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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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会有人说,辞职还有什么技能好掌握的,给单位交一封辞职信、给领导打个电话……就行了。真的是这样简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辞职行为不当,可能让你陷入无法挣脱的泥潭,也可能让你承担难以预测的赔偿责任。所以,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了解辞职的正确姿势,掌握辞职的技能。其实,在劳动法上并没有“辞职”这个概念,辞职在劳动法上是指: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主要赋予劳动者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分别为任意解除权和被迫解除权。我们这里要讲的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权,不涉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劳动合同法》规定,
2010年10月20日,凌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北松公路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车相撞倒地(驾驶人王某已逃逸),适逢张某驾驶的中型货车行驶至此,凌某被货车右后轮碾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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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车主朋友还是只买交强险,今天和大家聊聊交强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买交强险会有哪些不足? 定义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